签证办理相关信息

现在全国所有城市都可以办理,只要你符合签证条件。

日本驻华大使馆

管辖地区:除以下各领事馆管辖区域以外的所有省市,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亮马桥路21世纪饭店对面
新邮政编码:100600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地址: 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邮编:510064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 大都会商厦37楼
邮编:400010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山东省
地址:青岛国际金融中心45F
邮编266071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辽宁省(大连市除外)、吉林省、黑龙江省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邮编: 110003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及47楼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管辖地区:大连市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楼
邮编:116011

1、日本旅游签证的所需资料

  1. 有效期半年以上护照(护照末页“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名)使用换发的新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 旅游签证申请表(一般旅行社会提供)
  3. 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
  5.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A4)
  6. 在职证明(用单位抬头纸,加盖公章),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指定代理旅社提供)
  8. 押金至少每人五万元现金(必须交纳,客人按期回国后凭护照取回)
  9. 资产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车证复印件、本人存款证明原件5万以上、定期存单复印件以上证明资料最少提供一项)
    如果你是要自己办探亲签证,还要去大使馆面试,还要按指纹。旅游签是抽查面试的。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护照
(3)户口簿复印件
(4)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手续费 200元人民币。

审查所需时间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
(a)通过代办机构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b)本人来馆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个人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4:00~16:30)

其他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是指中国公民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本制度仅限于旅游目的访日的中国公民。商用、探亲等旅游目的以外的访日公民不可参加。
希望参加本制度规定的旅行团的中国公民,须通过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且持有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许可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 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故签证的办理及领取均无需参团者直接办理。有关详情请向各旅行社查询。

注意事项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常规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2、办理方法/步骤

1、办理有效的出国护照;
2、填写合格的日本签证申请表;申请外交和官方签证还需提供由外交部、使、领馆或其它国际组织出具的申请书。
3、与签使馆预约签证面试时间,并整理和审核签证材料;【根据你的签证种类,也就是你去日本做什么事情来判断。短期商务签证不用,旅游签证(团体)不用,留学签证抽签面试(大概1/10的抽中比例)】
4、在与使馆约定的固定时间,亲自前往使馆或签证中心面签;
5、出签:使馆决定是否出签,是否收取保证金。付签证费;
6、领取护照及签证。

3、注意事项

  1.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2. 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2.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3.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4.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5.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6.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7.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1)自费留学生;
    (2)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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