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以后,韩信都会想起年轻时在淮阴的那个下午。
一个泼皮看不惯韩信整天挎剑走来走去的装逼范儿,要韩信拿剑捅了他,要不然,就让韩信从自己胯下钻过。
这个情节,北宋的落魄教头、杨家将之后青面兽杨志也遇到了。那个叫牛二的泼皮,让杨志刀砍铜钱、吹毛得过还不够,偏偏要用自己的脖子试刀,并拒绝了杨志用鸡犬试刀的合理化建议。
用今天的法律语言表述,这两个泼皮毫无疑问属于寻衅滋事,是最欠抽的那种。
不过,韩信与杨志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韩信并没犹豫太久,乖乖从泼皮胯下钻了过去,吃瓜群众一片哗然,觉得韩信怂爆了。
杨志怒火攻心,手起刀落,牛二命丧当场,吃瓜群众兴奋鼓掌,庆祝杨志为他们除了一害。
经过走关系,杨志被以“斗殴杀伤,误伤人命”的罪过刺配大名府,后来落草为寇,病死于征方腊途中,人生最辉煌的时刻是在梁山泊这个匪窝里排名第17。
韩信则成为楚汉相争的关键人物,他从项羽的执戟郎中(大门保安)的职位辞职,转投刘邦处,在萧何举荐下任大将军,以一场十面埋伏定下大汉江山,乌江边逼死了项羽。
风光无限的韩信曾任楚王,他回到淮阴,见到了与他共同创造“胯下之辱”这个成语的那个泼皮。
韩信拥有复仇的资本和能力。他是汉王刘邦定天下的头号功臣,他可以名正言顺斩杀这个泼皮而不用考虑任何后果。至少,出于对等报复的原则,他可以一边念叨如今微商们特别爱说的一句话:昨天你对我爱搭不理,今天我让你高攀不起,一边让泼皮在自己胯下钻个三五十遍。
韩信不愧是有格局的千古帅才,他一定觉得“昨天你对我爱搭不理,今天我让你高攀不起”这个心态极为猥琐:我韩信走到了今天这个高光时刻,难道就是为了向这个泼皮证明我韩信牛逼?就是为了今天能在这儿把胯下之辱的仇给报了?我韩信的人生,怎么能以仇恨为中心?
他挥挥手说,看你体格还不错,你去当个都尉(派出所所长)吧。
杨志生活在水浒传的世界里。那个世界的设定是,丛林法则盛行,法治成为权势和金钱的傀儡,有名无实。犯了法,那肯定是要吃官司的,这是法治社会的表象,比如一人之下的高俅想玩死林冲,也不能明着到家里砍死他,还是必须得让林冲触犯法条,才能师出有名;然而怎么个吃法,那就要看操作了。这方面,出身狱吏的宋江、雷横和高俅等人的思路是一样的:法律怎么说不重要,怎么操作才重要。
说水浒传就是土匪闹事儿的小说,是小看施耐庵了。施耐庵是在探索这么个事儿:为什么匪都是官逼出来的,有的匪就是脱了官服直接上山的,放着好好的公务员不当,有的级别还不低,是能天天见皇上的人,他们傻啊?
水浒其实是说了这么一个残酷的事实,不管你是谁,只要你被比你更有权势的人欺负了,不管是否复仇,都是悲剧。如果林冲、杨志一味忍让,无非继续在官场的酱缸里待着,继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我们可以把这样的社会叫做“拟法治社会”,它有着法治社会的外壳,但是内里腐败不堪。复不复仇,成本都相当高昂。选择复仇的,差不多下场都不会太好;选择不复仇的,下场也不会太好,如宋江、李逵、吴用。一句话,既然在“拟法治社会”如何选择都是错的,那么选择快意恩仇让自己爽一把,也算是理性选择。
前提是,你愿意承受为此付出的巨大代价。一次复仇,将成为你人生的重要拐点,轻则锒铛入狱,重则一命相抵。是否复仇,可以不是法律题、道德题,而必须是一道经济题。
杀人犯法的道理,三岁小孩都懂。我们恐惧的其实不是法条,而是法条背后的沉重代价。而当一个人经过22年的计算,自认为可以承受这样的代价,那么一场复仇的悲剧就在所难免。这对于他来说,是“合算”的。尽管正统舆论一再警示:法外复仇不可取,一再暗示他老娘的死也有着自己瞎作的因素,甚至违背新闻报道基本的交叉印证原则,推出一人独白的“知情人陈述”,但这一切对于当事人来说,都不值一哂:他连杀人的事儿都做了,还怕舆论?
有一种说法是,复仇,是一种在合作、背叛之外的“第三种算法”。在法治不彰的时代,如何惩罚背叛合作的人?只有私刑、复仇。尽管可能自损一千伤敌八百,对于个体来说不经济,但是,这样做能够形成一定范围的震慑:看到没,做坏事是会被报复的。于是也有人说,复仇,实际上是少部分人为社会做的一种“公益”,他们必然承担违法行为的代价,但是却彰显了人类心中本能而朴素的公义观,正如杨志斩杀牛二后获得的欢呼,这是丛林社会制约恶的唯一方法,那就是比恶更恶。
法律当然不鼓励复仇。哪怕是“拟法治社会”,也要维系住法治的外壳。“有仇报仇有冤报冤”的最大问题,在于有的事并不能判断是非对错,你说我得罪了你,我说他得罪了我,判断标准是啥?到底谁对谁错啊?事儿还没拎清,就拎刀砍人,社会也就崩坏了。最坏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如果我们想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不在路上挨莫名其妙的一刀(谁敢说他身边没有几个自己得罪过的人?),这一点应是一个共识。当前的舆论,正是在苦撑这条底线。
为什么说复仇是经济题?韩信肯定明白。遭遇“胯下之辱”的韩信,还非常年轻,是一支具有想象空间的潜力股。他明白,最经济的行为就是在乱世保全性命,伺机而动。当明确了这个核心目标,那么就不能允许横生枝节,自己一剑捅死泼皮容易,也就捅死了自己的前途,这个账,划不来。如果着眼于长期利益,基本上没有任何一起复仇是在经济上合算的。复仇的戏码,在书里、影视剧里看着挺过瘾,我们看着林教头风雪山神庙,看着冷锋把子弹头拍进雇佣兵的脑门儿(哪怕是冠上“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热血,但还是得加入“犯我媳妇者虽远必诛”的原始复仇蓝本才最动人),但是复仇之后怎样,吃瓜群众是不愿多想的,比较低端的影视剧也是不会探讨的。忍耐不是什么美德,它只是我们在面对法律时的一条相对理性、相对经济的选项,能让我们的人生不因复仇而翻车。
法谚有云,人人都是潜在的罪犯。面对世间无数的诱惑、刺激、屈辱、愤怒、不公,我们每个人都不缺犯罪动机。大多数时候,我们能够理性地明白,相对于犯罪带来的“收益”,我们承担不起犯罪的“成本”,这是套在我们蠢蠢欲动的犯罪本能之上的最有力的枷锁,比说教有力得多。我们又很难指责复仇者是非理性的,他们愿意承受代价,很少后悔。我们只能默默地看着他接受法律制裁,此时,说他复仇“应该或不应该”的任何讨论,都是旁人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废话。
一个法治昌明的社会,除了在“术”上尽力降低犯罪“收益”,提升犯罪“成本”,还得在“道”上公平、公正、公开,这才是根本。法治进程,伴随着冤假错案的纠正,伴随着法治与民意、与社会发展的永恒动态博弈。只强调法律的威慑性,只把一纸判决奉为圭臬,看不到一些基层执法者对法治的操纵和破坏,看不到一些法条、判决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之处,“民不畏法”的故事还会上演,这是舆论无论怎样强调“复仇犯法哟!”也挡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