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以艺术行业为例

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现代社会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自改革开放以来,垄断作为市场经济的对头,以排斥竞争、抵制市场的劣根性,阻碍着科技创新发展的实现。然伴随时代的迁移,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垄断行业在经济结构及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其自身垄断性所产生的影响也在变化。

艺术行业的垄断行为,从作品版权方向出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音乐作品的消费渠道越来越集中于数字音乐平台,根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全球音乐报告》,中国音乐市场中数字音乐占比高达96%。音乐用户对于平台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属于存量性的市场。如腾讯音乐曲库存量2000万首,但播放量高的作品只有四五万首,而这些歌曲大多来自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然版权都已被腾讯音乐包揽。目前,腾讯音乐的版权曲库已占到我国总曲库的90%,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操控国内的音乐版权市场。由于国内没有相关政策的制约,腾讯可以自持优势垄断数字音乐平台,对版权资源拥有了绝对的控制权。

如果音乐版权被一家垄断,用户听音乐将别无选择。腾讯音乐购买了独家版权,制定收费规则,将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这意味着消费者将不得不为此买单。虽然有转授权模式可以破解版权混战,但当它被掌控在拥有独家版权一方的手中时,就成了独家版权的延续,而非真正意义的分享。转授权也不再是解决独家版权问题的良方,由于牵扯到利益,成为牵制对手的武器的同时,间接掩盖垄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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