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请朋友们多学些法律知识,法院可没这么好心主动退费,不要交冤枉钱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用交纳诉讼费。第22条,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第38条,本办法第10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第10条第一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45条,当事人申请救助,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请求赔偿的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2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用交纳诉讼费。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139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回重审的案件(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刑事诉讼(公诉和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刑事立案前已交纳民事诉讼费继续审理不退还),都不用交纳诉讼费。
特别程序案件一审终审,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案件。
误交损友毁一生:康义俊有三个狐朋狗友,龚如松等三人每天请他喝酒吃肉,等他喝得半醉时就和他打牌、打麻将,先让他赢,几个小时后,三人再串通一气,以赌博的名义骗他的钱。没钱了他就找种种理由骗父母的钱,渐渐地父母也知道了,不再给他钱,他就偷家里的钱,始终执迷不悟,认为这三个人对他非常好,天天请他吃好的、喝好的。
这天半夜,他又偷偷溜回家,偷父母裤袋里的钱,母亲发现了,抢回钱包,苦苦相劝:"义俊,你什么时候才能真正长大啊?家里的钱都被你偷光了,那都是留给你娶媳妇的钱啊,这点钱我们是准备买米、买油的,你都偷去了我们一家吃什么啊?你就可怜可怜你爸爸吧?你爸爸都被你气病了,看病的钱都没了。”
他强行将钱包抢走,又去醉生梦死。母亲痛哭道:"我们前世是作了什么孽啊?生了这么个败家子。"一年下来,父母辛苦赚了一辈子的钱三十多万都被赌完了,化为乌有。父母终日以泪洗面,恨铁不成钢,可他不回家时又忍不住四处寻找,生怕他有个闪失。
母亲对他道:"为什么我们偏偏只有你这么一个不争气的儿子?如果还有一个,我们也可以不去管你。你这个样子,我们将来老了做不动了该靠谁啊?你快点回头吧?爸妈身体都是越来越差了,还不知能再照顾你多久,将来爸妈不在了,你一个人怎么生活下去啊?”他只当是耳旁风,毫不理会。
这天,他又喝得醉醺醺的,身上的钱被骗光了,他想要回家偷钱,站在路中拦住一辆货车。这货车司机康义雄恰巧是他同村同族人,就停下车来顺路带他回家。康义雄在城里开了个百货店,店铺是一楼带二楼的,康义雄和妻子孩子都住在店里二楼,买了一辆货车用来运送货物。因为今天买了些家具,旧家具无处安放,就搬到车上准备和妻儿回乡下父母家中。
康义俊稀里糊涂的,也不管是谁的车,就爬上了货车车厢,道:"我要去康家村,你送我去康家村。”康义雄不禁有些好笑,心想康义俊怎么连人都不认识了,强行拦车,强行上车,幸亏今天遇到的是我。
义俊看到车上有一人躺在那里睡觉,嘀咕道:“车上怎么有一个死人?”他喝醉了,竟然连活人、死人都分不清了。那人是个傻子,也是同村人,名叫康义山,父母带他来城里玩,因为人多,挤丟了,父母四处寻找也没能找到。
康义雄见是同村人,就把义山抱到车上,送义山回家,打电话给义山的父母:"…我现在送他回家,你们不用找了。”义山的父母千恩万谢,道:"我们该怎么感谢你啊?有什么需要的尽管找我帮忙。”车子开了一段路,义山直挺挺地坐了起来,道:"我是鬼,我要吸你的血。"
义俊不认识义山,被吓得跳了起来,直发毛,道:“鬼来了。”纵身跳下货车,口中流血,摔死了。
义雄听到响声,赶紧停车,见状吓坏了,忙问路人这是怎么回事?路人讲述了所看到的事情经过。义雄将自己的钱包递给路人,道:"求你帮我作个证吧?”路人同意了,将钱包塞进自己的裤袋。
义雄打电话报了警,过了好一会,刑警赶到现场勘验,询问附近的人,又调取了事发路段和附近店铺的监控录像。
康义俊的父母将康义雄和康义山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共计三十多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康义雄作为司机,人货混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应当承担35℅的赔偿责任。康义雄作为车主,没有尽到将乘客安全护送到家的责任,应当承担35℅的责任,共计承担70℅的责任。康义俊因醉酒误把活人当成鬼,跳车身亡,承担20℅的责任。康义山经鉴定智力二级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承担10℅的补偿责任。
康义雄拿不出二十多万的赔偿金,拉着康义俊的父母来找朋友毛烟雨评理。
烟雨道:“康义雄拿不出这么多钱,这样的判决无法执行,对于被害者家属来说又有什么用?根据法医鉴定,康义俊当时处于醉酒状态,醉酒的人对于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减弱,很难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劝酒人和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追加龚如松等三名劝酒人为共同被告。
龚如松等三人为了骗被害人的钱,灌醉被害人,应当各承担10℅的责任,共计30℅的责任。
劝酒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疾病等缘故);二、强迫性劝酒(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的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饮酒过量是一种危险行为,因为醉酒导致的车祸、酒精中毒伤亡的案例不胜枚举。
劝酒者应当知道劝人大量饮酒可能会导致饮酒者伤亡的严重后果,却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劝酒的行为与醉酒者的伤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康义俊是因为康义山的不当言行被吓得跳车身亡的,死亡与康义山的言行有直接因果关系,康义山虽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仍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不包括自用拉货的货车。
如果货车司机没有设置保护乘客的安全措施,比如乘客因急刹车摔下车、因刹车失灵紧急避险跳下车、栏板脱落摔下车、撞上限高杆、电缆、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等缘故,司机就应当承担责任,乘客跳车与安全事故无关。车主只要设置了保护乘客的安全措施,就没有过错。
车厢内有左右两排座位、且有扶手、家具没有超过栏板的高度,并没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至于说安全带,大多数公交车上都不具备,很多客车上的乘客都没有座位呢,怎能强求康义雄?
康义雄是做好事将康义俊和康义山护送回家,并没有收费,没有营利的目的,对于护送有智力残疾的人回家是应当鼓励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康义雄明知康义俊醉酒。
《侵权责任法》规定,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第49条,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和损害的发生必须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康义雄既使有过错,也和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是康义雄造成康义俊跳车的结果,凭什么要康义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若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即使不存在该行为,损害也会发生,则该行为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加强侵权行为中因果关系的研究,探索因果关系的确认与排除规则,对于侵权责任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说,房客跳窗,要房东承担责任吗?不是房东造成房客跳窗的结果凭什么要房东承担责任?再比如说,小偷偷东西,失主不久后被别人杀了,难道要小偷去承担杀人罪责、死亡赔偿吗?这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小偷只应承担所盗窃物品的退赔责任。如果小偷躲到棺材里偷东西,失主误以为是鬼吓死了,被害人的死和小偷躲在棺材里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和他的盗窃行为无关,这种情形小偷才应承担死亡赔偿责任(交强险只负责第三者,不包括司机本人和本车人员。商业险不赔违章搭乘人员的伤亡)。
康义俊的父母应当向公安局递交刑事立案申请书,控告龚如松等三人诈骗,追缴退赔损失。
我先说明一下赌博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到十年刑(非法经营六合彩等彩票业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千,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即可认定为赌博罪。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为赌博罪,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以赌博罪处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参赌者的财物,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依法予以追缴。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不是本人财物,无权没收。
康义俊用偷、骗、抢的手段取得父母的钱财,又被龚如松等三人骗走,三人合伙在赌具中弄虚作假、采用黑话、暗语为号以赌博名义骗走,应构成诈骗罪,康义俊无权处分父母的财产,不是本人财物司法机关无权没收,依法应予退赔。
如果被害人本来不具有赌博的意思,而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而产生赌博意愿,并陷入赌博陷阱,从而被骗钱财的,应当将收缴的赌资退赔被害人。
犯罪成本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而付出的物质成本。(狭义说)可扣除的犯罪成本的范围:犯罪成本应交付给被害人或使被害人实现权利;可扣除的犯罪成本在客观上有经济价值,对被害人有主观价值(有用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龚如松等三人请康义俊吃喝,目的就是想将他灌醉,好骗他的钱,所花的钱也都是从康义俊处骗来的,这样的犯罪成本是不予扣减的。只是三十多万很有可能已被他们挥霍一空,无法追缴退赔,应当找他们的父母商量,只要他们的父母愿意赔偿,便出具刑事谅解书,为了救儿子,做父母的肯定会出钱赔偿的。等到检察院起诉后再去找。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三千至一万以上,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刑。三万至十万以上,数额巨大,三到十年刑。五十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刑、无期徒刑。第三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没有可以没收财物的规定。
既然是诈骗案,就不应当定性为赌资。应当收集短信记录、银行取款凭证证明损失、龚如松等三人出租屋的房东、邻居等人的证言、他们吃饭常去的饭店老板、服务员的证言、康义俊消费收据、发票、他们四人无工作无生活来源的证明,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看能否开到证明?集齐证据才好控告。诈骗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只能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只有在公检方不立案且有证据的情况下才能上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康义雄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开庭重审,撤销原判决改判康义雄承担10℅的责任,康义山承担40℅的责任,龚如松等三人共承担30℅的责任,康义俊承担20℅的责任。
康义俊的父母向公安局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递交了证据,刑警传唤龚如松等三人,三人供认不讳,但认为所得的钱财全用来请康义俊吃喝玩乐了,并没有占有康义俊的钱财,不能构成犯罪,也记不清康义俊拿了多少钱财。警方通过调查走访,根据他们的消费水平得出所挥霍的钱财有三十多万,四人并无其他生活来源。
检方对龚如松等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康义俊的父母联系了龚如松等人的父母,以退赔作为交换条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在法庭上,龚如松的母亲道:"如松,回头吧?不要再错下去了。只要你肯改过自新,爸妈就算花再多的钱也是值的,如果你以后还是这个样子,不仅爸妈这十多万白花了,还白把你养到这么大。”
康义俊的母亲泣道:"龚如松,你还有回头的希望,我的儿子是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了。凡事多考虑考虑你那满头白发的爸妈吧?妈妈为了生你,忍受了多大的阵痛?爸妈为了养你,付出了多少心血?他们为了救你,花光了所有积蓄,你对得起他们吗?你没有一点愧疚吗?就算用再多的钱换回儿子的命都是值得的,可是换不回来了。”
龚如松对着爸妈痛哭道:“爸、妈,我错了,我对不起你们,从没考虑过你们的感受,白混了这二十多年了。等我出狱以后,一定要努力找工作,赚钱还给你们,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
龚母泣道:"我不指望你能还多少钱给我们,只要你能努力赚钱找个媳妇就可以了。我们的身体是一年不如一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孙子、孙女?”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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