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沙河:道路交通指示牌变身广告牌

道路交通指示牌是用来显示交通法规以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用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及保障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的设施,但是在沙河市一些道路上有不少的路牌被用来做广告宣传,对司机的正常驾驶造成了干扰。

邢台沙河:道路交通指示牌变身广告牌_第1张图片

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不妥吧,记者随机采访了在附近工作的赵女士。赵女士告诉记者,道路交通指示牌是公共资源,用来做广告肯定不妥当。

市民张大爷更是表示,“该是用来做什么的就做什么,本来是指道的,结果用来做广告,这种行为就该好好治治。”

市民王先生刚找到停车位停下车,记者跑上前去询问他对这件事儿的看法,他表示其实在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背面做一些广告也可以接受,但内容应该有限制,“不能是商业性的,最好是一些公益性的 ,比如说最近开始的文明创城,就可以利用这些交通设施进行宣传,一是有针对性,二是宣传面积也大。”

邢台沙河:道路交通指示牌变身广告牌_第2张图片

更多的市民是从安全角度来考虑的,“你想想,对面的广告一个一个扑面而来,你不得不抬眼看看,这一看不要紧,精力分散了,很容易出事故。”

记者随机对几条街道进行查看,发现宋璟大街、人民大街等在沙河主要街道都设置了广告牌。

针对此事,记者到访沙河市交通局,交通局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国省干线一些交通设施,对于主城区内他们不负责,这些道路交通指示牌应该归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

随后,记者到访沙河市城管局,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我们是负责一些道路指示牌,但是在交通指示牌上的广告我们不负责,在我们负责之前这些广告就有了,产权应该归属交警部门。”

沙河市交通警察大队的有关人员肯定的告诉记者:“我们就没有权限,别说在道路交通指示牌上做广告了,即使更改路标路线交警队都没有这个权限。”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邢台领途律师事务所的翟记辉律师,翟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进行广告设置。律师认为,既然道路交通指示牌是作为交通设施,那么在背面做广告“涉嫌违法”。

记者也查阅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进行户外广告设置。

道路交通指示牌变身广告牌到底该谁管?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来源;今日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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