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毒毛巾事件中“助假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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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诸暨警方接到一起某销售低价商品的电商平台涉嫌销售假冒洁丽雅毛巾的报案,经过缜密侦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顺藤摸瓜,捣毁一个位于河北省高阳县的制作窝点,该窝点半年生产假冒伪劣毛巾的货值达七八百万元。据了解,假冒伪劣毛巾一般采用再生棉制作,且涂抹上了劣质染料,对人体皮肤尤其是儿童皮肤伤害巨大。

  这是一个知识产权案例,更是一起公共安全事件。

  在制假窝点现场,警方共查获假冒洁丽雅毛巾3万5千多条,洁丽雅吊牌28万个,洁丽雅水洗标33万多个。这些虚情假意标注着“100%棉、一等品、检验合格”等字样的仿冒毛巾,很可能质量低劣、甚至有毒有害。毛巾是直接接触皮肤的商品,这些成千上万的“正品毛巾”以极低价格混入市场,一旦流向千家万户的洗漱间,不啻于买回天天擦脸的慢性有毒品。

  制假售假的生产者罪得其咎,那么,为之提供低价倾销平台的经营者可以置身事外吗?电商平台大浪淘沙,“流量明星”也曾如烟云过眼。当年风靡一时的“聚美优品”,折戟在假货的汪洋大海;今日的售假平台,似乎仍不缺接棒者和重蹈覆辙者。假货就是假货,没有任何情理的通融可以让其跳脱原罪的逻辑。这里有两个基本的共识:第一,低端商品不等于假货。有钱人青睐专卖店,没钱人光顾小摊贩,但在法治市场之中,任何交易都应该保证商品与服务的诚实信用。简言之,低端市场可以卖比洁丽雅更便宜的毛巾,但不该成为“毒毛巾”的法外之地。

  第二,电商平台须为假货承担更为清晰的责任。假货横行离不开“助假为虐”的实体或虚拟交易市场。整改秀水街、整顿华强北……说到底,既是保护知识产权使然,亦是保障消费权益使然。实体销售地可以整顿,那么假货横行的电商平台该不该清理呢?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强化平台责任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求平台对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实施更严格的审查。比如在毒毛巾事件中,如果相关涉事平台重点核实相关资质与证明,这些虚假的“毒毛巾”又如何能成为“畅销品”?

  “跌穿地心的价格”与“跌破眼球的假货”大概率上是正向关联的。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常年便宜到价值边缘以外,莫非价值规律已然失灵?其实,有时候失灵的不是规律,而是规矩。如果部分电商把假货当生意来长线经营,公众自然要追问:监管的“肌肉”和“牙齿”在哪里?

  2017年中国网购人数超过4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移动支付额超过7亿美元。当此语境之下,如果电商平台不能为假冒伪劣关上最后一扇窗,任性奔跑的“毒毛巾”迟早会溜到我们每个人的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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