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二):帮您全方位解析外包风险

节前推文中,给大家介绍了《劳务外包:外包名称之“群魔乱舞”》,简单说了一下现今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关于外包的别扭根源。

在外包语境下,随之而来的另一个话题即外包风险。

若从法律人的视角看,外包风险是清晰无争议的事情,在外包关系中,承包方独自承担所有外包风险,发包方仅负责监督与验收。

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包括:经营的风险+用工的风险,经营的风险包括经营的资质、经营的安全、经营的税赋、经营的成本核算等。

用工的风险包括招人的风险、工伤的风险、合规的风险、养人的风险、解雇的风险等。(更多内容关注公众号:白话劳动法;深入探讨关注本人公众号:bai3653)

但笔者的培训、咨询、诉讼经验,遇到诸多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关于外包“成本与风险”核算或责任划分的纠结,也遇到诸多外包员工对外包身份不认同的“对抗”事件,还碰到外包风险承担的互相推诿等。

外包风险在法律上如此清晰的事宜,缘何又会出现“扑朔迷离”呢?有三方面原因:

原因1:从发包方的角度看,外包目的存在模糊性,招聘VS成本VS风险VS合规VS专业化分工,定位不清晰。

原因2:从承包方的角度看,外包视野的局限性,将外包风险等同于用工风险,无视经营风险。

原因3:从员工的角度看,外包认知的困难性,承包方严重缺位,发包方无处不在,对身份迷惑又坚定。

结合上述原因,本期推文就外包中的用工风险,探讨如下几个话题:

▼外包语境的“共识”是风险归属的前提

▼外包的“互补性”是风险谈判的筹码

▼外包的“剥削”空间是风险转移的基础

▼外包的“细分”是风险把控的基石

▼外包的“切割”是风险划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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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语境的“共识”是风险归属的前提

当企业、人力公司、个人、司法机构在谈外包时,需要明确,大家的外包语境是否相同。当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务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在谈外包时,需要确认,大家谈的外包语境是否相同。

当人力公司的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公司领导谈外包时,也要明确,大家谈的外包语境是否相同。

当企业因为招人难,而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提出为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双方建立外包关系时,此处外包实质是“招聘外包”

当企业因风险原因,无法在社保、加班等方面实现合法用工,又面临严厉的监管环境,而选择供应商,企业提出建立外包服务,双方建立外包关系时,此处的外包实质是“替罪羊外包”

当企业因成本原因,内部薪酬、福利成本过高,又不愿意在非核心业务上全员给予,而选择供应商,企业提出建立外包服务,双方建立外包关系时,此处的外包实质是“市场化薪酬福利外包”

当企业因派遣工政策受限,又不愿将多余的派遣工转为合同工,又离不开多余的派遣工,而选择供应商,企业提出建立外包服务,双方建立外包关系时,此处的外包实质是“用工模式调整下的外包”

当企业因专业化分工需要,将非核心业务剥离,由更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来承接,进而降低成本转移风险时,双方建立外包关系时,此外的外包实质是“业务外包”

而当所有人在谈外包时,大家谈的外包语境都是“业务外包”,在此情形下,风险的归属没有任何争议,就是如前所述,归承包方独自承担。

但所有人在谈外包时往往忽视了企业做外包的目的与做外包的本质,形成了外包语境的不统一,在此情形下,所谓的假外包,所谓的风险约定,所谓的费用核算,所谓的风险归属“均是浮云”

其他的外包,均是以外包的名义或形式间接去实现外包的目的,但是,双方不是外包的“玩法或规则”。(更多内容关注公众号:白话劳动法;深入探讨关注本人公众号:bai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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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的“互补性”是风险谈判的筹码

外包的互补性,指的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要有互补性,发包方能够增量承包方的业务或能够丰富承包方的业务经历或能够提供给承包方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要素。

而承包方能够提供成熟的管理或高效的服务或充足的专业人员或足够的人员调配与共享空间或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

而现实中,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外包的供应商,能够给发包方提供互补帮助的有,但减少。当人力资源公司对外包没有互补性时,所谓的外包又成为“披着外包外衣的中介”。

在此情形下,外包的谈判,双方话语权不同,谈判的筹码不同,企业作为发包方选择任何一家都可以,人力公司作为供应商,只能听从。

因此,导致了甲方主导下的外包谈判,这时风险谈判的定价或成本核算就成为“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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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的“剥削”空间是风险转移的基础

在风险谈判成为“笑谈”时,甲方主导下的外包,将人力公司外包的经营自主权与用工自主权压缩到极致。“将用什么材料干,怎么干,用什么人干,用多少人干,每人干给多少钱,按照什么标准干”等进行了严格的管控。

在如此管控下,人力公司经营上没有任何自主权,用工上没有任何自主权。在其他行业里承包方通过“偷工减料”或“违法用工”等情形赚取利润或赚取“剥削价值”,人力公司的外包几乎没有机会。

人力公司无法从经营成本或人工的成本中产生“剥削”时,人力公司的利润来源就仅剩“企业施舍”。而用“施舍”的利润来承担风险,那也只能看“脸”了。

因此,没有“剥削”空间的外包,谈风险转移,只能属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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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的“细分”是风险把控的基石

当人力资源公司贸然冲入“外包”市场,将原来的“派遣业务”转为今天的“外包业务”,也就意味着,人力公司从事的还是“派遣业务”。

没有一家人力公司有能力将“各行各业”的派遣业务转为“纯粹的”外包业务。

当人力公司以“派遣业务”的逻辑来做“外包业务”时,人力资源公司的所有注意力均集中在用工风险防范,以及用工成本核算上,集体忽略经营风险与经营成本。

例如: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安全防范、特殊工种申报、特殊工时审批、特殊业务审批、特殊业务从业者资质或证书的考核与认证等等。

因此,违法经营、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危害、提前退休等所有经营风险蜂拥而上时,人力公司只能“傻眼”。

此,外包的“细分”是风险防范的基石,只有细分,才能专业,只有专业才能知道“深浅”,只有知道“深浅”才能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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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的“切割”是风险划分的方式

外包的切割指的是涉及到的员工因外包产生的划转,由企业合同工或派遣工转为外包时,应当对外包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一个一次性的处理,或有一个交代。

若不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单纯以外包可以转移风险,外包“人的问题就与发包方”无关来思考或定位,那只能属于“瞎扯”。

外包的“切割”有两种,一种是发包方主导下,以现行业务外包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进行补偿安置,员工与承包方再进行双向选择,则外包期间的风险与发包方无关。

另一种是承包方主导下,与发包方签订外包协议,通过外包协议明确约定外包前后责任的归属,以及引发争议后费用的支付等事宜(具体约定可参考付费购买文件:劳务外包经济合同)

有任何疑问,可以关注公众号:白话劳动法

或加白律师助理微信:lawyer-b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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