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伯马遇
在2017年的年末,刚毕业的湖南大学生黄艳玲(化名),向自己之前就职的公司告提起诉讼。
理由是公司给自己开出的薪资太低,自己无法接收。工作71天,只拿到了203.8元的工资,黄同学觉得公司这么做违法了。
工作两月,收入200块
在入职湖南某品牌汽车4S店2个月之后,黄同学终于收到了自己的工资,一看工资明细,自己都吓一跳。
两个月支付的工资金额分别为373.60元和566.20元,合计939.8元。
工资已经少得可怜了,可黄艳玲的工资。还被扣除了463元体检费、273元工作服购置费,工作两个半月实际到手的只有203.80元,所以每月工资竟不足百元!
黄同学回忆起当时自己在面试时,负责人对自己提起过,工资比较低,但是没想到工资竟然会递到这样的地步,黄同学完全无法接受。
入职许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同时入职两月多,公司一直未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黄同学购买缴纳社保,想起当时自己念在品牌的力量,觉得这么大的一家4S店,进入公司后,只要自己努力好好干,一定不会亏待自己。
可坚持了这么久,却发现原来公司完全没有认真雇佣自己的打算,一直将自己视为一个廉价劳动力,随意使唤,给些工资就打发了,“这次自己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应届生求职,要防哪些踩坑
黄同学的经历,也给我们求职的各位的应届生,刚出入社会的年轻人们,敲响了一个警钟。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薪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和黄同学签订劳动合同,这两个月的工资,公司因该双倍支付给黄同学。而且黄同学工资,也应该参照公司同岗同事的薪资水平支付,而不是黄同学之前拿的那几百块。
不过黄同学与公司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没有办法明确工资待遇。
但其实劳动合同里必须明确工资待遇,且除了工资待遇还有6项内容,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所以各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这几项内容,否则有必要担忧自己的合同是否有效。
二,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保
公司为员工购买缴纳社保,是公司必须承担得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这家4S店在黄同学入职两个月之后,还没有为其购买社保,这样的行为,明显已经违反规定了。
但有些求职者,想问本来到手的工资就不是很高,认为购买社保没有太大的意义,为了希望每月拿到手的工资能够多一点。
所以主动放弃购买社保,这样可以吗?当然不行!五险一金是不能折算为工资发放的,员工放弃社保的行为,也是无效行为。无论员工想不想购买,公司都必须要给自己购买社保。
三,求职多留心
黄同学之所以会遇上这样的糟心事,也不是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求职警惕性差,法律意识淡薄,让自己刚出社会,就吃了大亏。
面试时,一定要问清一切和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包括工资,奖金,休假,福利,晋升渠道,入职了才知道试用期不买社保,这时想离开,都不好离开了。
求职需谨慎,不要迫于就业压力和环境舆论选择一份工作,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