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创意生态》第二章:首要的观念(二)个体与在职

上一节 第二章:(一)清点产业

第二章 首要的观念

(二)个体与在职

从一开始,用“产业”一词就无法说清整个情况。当我们说某国的钢铁产业时,包含了所有钢铁公司和钢铁工人。但“创意产业”一词不会囊括全部那些有新的、有趣的和有商用价值想法的人。创意工作的性质意味着—产业并非故事的主角。

很多人是全职创意工作者,但却并不在某个产业内工作,为此要求建立一种基于个体和“他们所做的工作”或“所从事职业”的经济模式,而非基于人们工作时所处的机构和组织。理查德·佛罗里达(Richard Florida)在《创意阶级的崛起》(2001年)一书中,强调了用“职业”进行分析的观点,美国的许多州和城市政府已相继予以采纳。

超过一半(52%)的英国人认为他们是工作在创意产业之外的创意工作者。*2.3在美国,这个数字大约为50%。两国的这一比例在大城市都高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在伦敦,69%的创意职业人工作在创意产业中,而其他地区的比例则低于50%。确切的数字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别。

根据昆士兰科技大学的统计显示,澳大利亚有159,000名职业创意人在创意产业之外的领域工作,而138,000人则工作在创意产业中的创意岗位上,另外还有147,000人在创意产业里的经营管理和辅助岗位上工作。*2.4我们需要依据上述两种模式才能得到一幅全景图。通过行业数据可以得到一张产业群类鸟瞰图,从中看出电视、电影、音乐的主要驱动作用,以及这些领域政策的主要关注点。然而,汇总的行业数据所掩盖的东西也许与它告诉我们的一样多。理查德·佛罗里达的方法则是更可辨析和更多维的,以帮助我们将创意工作与人口统计学和社会学条件联系起来。这种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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