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似乎是一个和下雨关系没那么大的季节。
上海的秋,和北平是不同的。秋天的北京——或者说我更愿意称为北平,是金灿灿的颜色。
家边是地坛,过路时总能见到银杏璀璨的金黄色。年老的人们在这样璀璨的金色里跳着广场舞,也变得不那么讨厌了。这样璀璨的金色,像极了语文课本赋予秋季的情绪。秋季应该是收获的季节,人们在难得不见雾霾的北平享受和煦的阳光和不冷不热的温度。仔细想想,再过半个月,密歇根和伊利诺伊的枫叶就红透了半边天——北平的银杏也该黄了。秋天暖洋洋的阳光,再适合午睡不过了。
这样的时节,若有一个人愿意拿出本应睡觉的时间陪你赏叶,想来是极好的交情。
我出生的地方,每年只有夏天和一个短暂的寒季,生长的也都是常绿的阔叶木——所以自小,对银杏叶就有着很多遐想。在北京工作的时候,有那么几个知交能一起安静地散散步看看银杏,是非常知足的。看累了,串进胡同里喝杯咖啡,看窗外来来往往的人们,惬意得让人不忍离开。如果等到日落西山,微带一点寒意的秋风里,吃点串,喝点啤酒,那就是一天再好不过的享受。或许这也是为什么在北京总瘦不下来吧。
其实我曾经以为那个陪我赏叶的人,会一直看到我的头顶变秃,她的两鬓斑白,直到有一天,一睡不醒——最糟糕不过是猝死在办公桌上。
但是那十之八九才是人生,对吧。
你以为在别人的欢呼中一个人回家,面对漆黑的窗户只希望快点天亮,就算是最糟糕的事情吗——
谁也没有注意到你在哪,你甚至希望漆黑的窗外永远不出现那一缕曙光。
慢慢懂了那句,谁念西风独自凉,萧萧黄叶闭疏窗。
对一个什么都得一拳一脚抢来的年轻人而言,温馨是一种重要到让人想逃离的感觉。
有一天突然在想,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别人对你好,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件事儿,是想想他希望从我这里得到什么——而不是先贪婪地享受善意所带来的快乐。之前有这么一个人,对我挺好。但最后还是保持了距离——实在已经无法相信一个无条件的好,只能狼狈地逃走。体面,斯文,都变成了一地狼藉。
后来那个人问我,是不是劈腿了。
我说不是,但是连自己都知道这句话多苍白。一个还有着正常人的情感的人,大概也都不会接受这样的说辞吧。
那也就这样吧,信不信其实又如何呢。
或者,练剑的人,总归要死在剑下的,对吧。
这时候就发现,上海今年阴雨连绵的秋天,或许更适合我这样不仁不义的人。成人世界里的喜怒哀乐,何尝不是我们的即兴表演呢——只不过,观众,其实也只是自己而已。
国庆节回了趟家,厦门的天候依然热得让人走不出空调房。这几日来台风,想来应该稍微凉快些了吧——嘴上再怎么嫌弃它又小又没未来,心里总是念念不忘。这座城市里的男人喜欢POLO衫多过衬衫,我想这样粘滞闷热的气候得负大部分责任。
节后在浦东下飞机的时候,穿着文化tee和篮球裤,打了个寒颤。这时才想起,天凉好个秋。
是啊,早已过了爱上层楼的年纪,你又还能说得出什么呢。大约也只有黄巢那种暴发户,才能说得出“我花开后百花杀”吧——果然,他也就死于剑下了。
前天周五,晚上有些材料没写完,就带回了宿舍。
但是无论如何,还是在城里吃了点好吃的,喝了杯小酒。回浦东的时候下了点小雨,刮起了不算太小的风。看着大桥的护栏和护栏外的一片黑暗,不知为何就着酒意,想起了这么一句话:
尽借篱落看秋风。
世人只记得唐寅风流倜傥的传说,其实又有几个人会记得,弘治十二年那场己未殿试呢。一个二十五岁就失去了父母妻儿,又以绩优身份卷进舞弊案的人,境遇大概不是我们所能理解的吧。说是消极又沮丧,其实既然没有爬高过,摔得也就不可能多狠。
我想如果把他的那场殿试拍出来,
泰国人的SAT舞弊题材,也只不过是小孩子过家家的闹剧了。
雨天车轮压过马路,即使没有很深的积水,也会有一点水声。
这样的声音很好。
比起单调的汽车声,哪怕只是多了点水声,听起来也不那么孤独。
时间也许早了些,霞飞路的法国梧桐可能还没感受到秋意——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们也像霞飞一样迟钝。相比起淮海路,霞飞路这个名字,倒是雅致得多——当然,也因为霞飞,所以必须淮海。
这次回家定西装,无意间跟父亲聊起,才知道他的姥爷其实以前就是兴安路的裁缝。后来老宅拆了,就是现在的新天地地界。家里一直都比较穷,所以一直到我机缘巧合重新认识了这些东西之前,他们也就不太提起定制这样的事情。突然在想,对西装的喜爱和来了上海之后经常出没在新天地附近,也许也是冥冥中的命运吧。
夏天的雨总是炽烈而热情的,就像年轻人的宣泄——上海的秋雨,就更像长歌当哭的老人。
它并不猛烈,伴随着湿寒的秋风,却总能让你分明地感受到潮湿和凉意。踩在地上,水汽仿佛穿透了皮底,直达脚心。当然,也可能只是因为皮底的皮鞋雨天走路太滑。
就像很多你明知不可为,却还是会去做的事情。最后的结局不好,其实也只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很多时候其实你比旁人还更清楚些。
不意外,甚至不会难过——但又总觉得空落落的。
朋友们最近总以为我发狗粮,给我和我这位朋友都闹出了不少麻烦。其实只是朋友而已,天天加班的人并不会有私人生活。
中学的时候特别喜欢尼采——现在看来是一种非常中二的行径。但无论如何,酒神,总是让人心驰神往。
慢慢长大了,就明白更多的时候,Charles Strickland只会是毛姆的小说人物。月亮如何,六便士又如何呢?高更,也只有一个高更而已——何况他还是个法国人,不靠谱的法国人。
但是啊,班是要加的;该做的事情,也总是要做的,不是么。
即使你想成为Charles Strickland,起码也要先当好一个stockbroker,对吧。
夜深了,窗外已经只剩下寂静的声音。
目断秋霄落雁,醉来时响空弦。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