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凌云
综合广州日报报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患者隐瞒行程和病情的情况时有发声,给整个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风险。
昨天,山东一名曾经瞒报行程不配合调查的患者成功治愈出现,结果迎接他的是民警。而今日深夜接近一点钟,广州海珠区发布通告,疑似一家人瞒报病情,琶洲整栋楼被集中隔离,公安也立即立案调查。
还原保利天悦疫情
1月30日
物业开始示警
保利天悦花园服务中心现通报琶洲新村小区1月29日确诊两例肺炎情况。
_ _2月4日
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2020年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楼盘业主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月12日
海珠区发出紧急通报
18栋住户被通知隔离。
海珠隔离人员居住的酒店,江悦酒店。
一治愈出院患者被警方带走
因隐瞒个人情况致上百人隔离
2月11日,山东潍坊的一名确诊患者成功治愈出院,这本该是一个好消息。然而在医院大门口,“迎接”他的却是民警和警车。
是的,他被警察带走了。原因是其在感染新冠肺炎后拒不配合调查,就医时刻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致使山东117人被隔离(包括68名医务工作者)、17人被确诊或成为疑似病例。
此前2月3日他被潍坊公安立案侦查,如今出院后直接被警察带走。不少网友对此表示:衔接很好。
张某芳,男,45岁,潍坊市经开区人,也是当地第11例新冠肺炎确诊者。
一周前的2月5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发布公安通报称,2月3日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月17日至20日,张某芳离开潍坊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张某芳因咳嗽、头疼到医院就诊;2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然而此前,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通报称,有关部门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当时,张某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潍坊官方发布的确诊病例传播图谱显示,截至10日晚24时,潍坊共有16名确诊患者直接或间接与张某芳有关,是一起典型的聚集性传染案例。
经过治疗,11日上午11时,张某芳以及与他同行3天的夏某某及其妻子陈某达到出院标准,成功康复出院。在向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人员鞠躬致谢后,张某芳被移交公安机关。
院方表示,对于上述3人第一时间组建了治疗专班,每天组织专家会诊,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疗方案,全力以赴救治。故而,他们的病情持续改善,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潍坊市专家组评估,认为已符合出院标准。
多名确诊患者因隐瞒个人情况被立案
首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类似张某芳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就在2月8日,山东菏泽第三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田某治愈出院,警察也早早来到医院门口迎接他。
此前,他因故意隐瞒武汉接触史,造成包括医护人员在内共70余人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自疫情蔓延以来,已陆续有多名确诊患者因刻意隐瞒自身旅行史、接触史、发病史甚至拒不配合隔离治疗、到处乱跑接触他人而被立案调查。
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
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就包括一起“四川南充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情显示,2020年1月20日,湖北武汉市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的孙某某随妻子、儿子、儿媳和孙女驾车返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
1月21日,孙某某在嘉陵区吉安镇3社吃坝坝席,期间接触多人。
1月22日,孙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其儿子开车送其到李渡医院就诊,后孙某某乘坐客车从李渡返回吉安老家,车上接触多人。
1月23日上午,孙某某病情恶化,其子开车将其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嘉陵院区就诊,医生怀疑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让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并乘坐客车返回吉安镇,车上接触多人。
1月23日14时许,工作人员将孙某某强制隔离治疗。
其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现21人被隔离观察,吉安镇2、3、4社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
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将被严惩
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在《意见》明令依法严惩的各类违法犯罪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为第一条。
《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规定对于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及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等,都要依法加以严惩。
人民日报:这件事可能毁掉所有人的努力!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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