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创意生态》第六章:就“不确定性”而谈判(十一)著作权就是通货(十二)混杂的组合

上一节 第六章:(十)网络型办公室

第六章 就“不确定性”而谈判

(十一)著作权就是通货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IP),最好被看做是一种可以被创造、花费、购买和出售的资本性资产(capitalasset)。创意工作者需要娴熟地运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了解是否应该,以及何时、何地去行使对该资产的所有权。这些决策是影响谈判中议价能力的主要因素。

创意工作者随“个人喜好”进行创作,并大都要靠著作权和设计权来获得收益。他们根据权利的定义、范围、介质、语言和条款,以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和授权。而每份权利都具有获得未来收益的潜在可能。如果涉及带有技术效果的制作或做事的新方法,发明者可以申请专利。至于起了一个新名字来经营生意,则可以申请商标。著作权、专利、商标之间有个根本差异,就是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自动生效,但专利与商标则必须申请并支付费用。

想法是没有排斥性的,如果我将一种想法给了你,我自己仍然保有它。知识产权合约试图完成一个自相矛盾的任务,在使卖方尽可能多地保留想法的同时,允许买方也能利用这些想法赚钱。事实上,卖方想保留本身权利的绝对价值,而买方则希望加以分割,为自己创造新价值。

估算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其消耗的成本。然而,正如我们曾经提到过的,评估一个想法的成本是很难的,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评估起来就更难。最常用的方法是估计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折算为今天的净现值。另一种方法是找一种类似的市场资产来与之进行比较,即所谓“公允价值”(fairvalue),但实际上,当所有东西都是在“新颖性”的前提下,很难找到所谓类似的可比较资产。

买卖双方可以自由安排他们所希望的任何授权方式。在实际中,大部分著作权都以打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销售,从而使卖方的收益最大化,并为双方减少管理费用。对获得授权的分销商而言,最理想的产品是货源充足且顾客买得起的产品。但买方却可能偏好市场上很难买到的,那些有市无价的产品。这使得卖方的销售越发保守,这种情况在书店和电影院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互联网的长尾效应(longtail)或许可能增加灵活性,但迄今几乎没有什么证据显示它能对供给起到任何促进作用。

(十二)混杂的组合

第四章提到过,有的农场只经营单一的作物或牲畜,而且他们的工作思路同程式化的工作团队类似,再加上很少同外界交流,所以比不上复合经营,具备多元知识背景的农场更健全有力。那些正在培育“想法”的人如果具备不同范围的生产与关系,也会具备类似的优势。

和形形色色的买方(一种混杂的组合)签署大量合约,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学到更多并降低风险。主流的电视、电影、音乐和出版业者,也同主流制造业一样都喜欢这种经营策略。考虑到它们自身的发展和生产能力,其竞争对手的行为和观众容量,好莱坞片场每年的大片产量被限定在20部,因为他们知道电影院(和观众)每年可以接纳电影的最大数量。制药企业也采用类似的战略来分散在研发过程中的风险。

利用多样性来增加学习的机会同样重要。人们在学习过程中会因为能更多地接触各种各样的人而受益,无论是同事、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还是完全陌生的人。主要是由于前面提到的“连续性因素”,工作的很大部分永远不会完结,也总会为进一步的“适应”而保持开放状态。重新界定“意义”或确认“需求”的余地总是存在,且为的不是发现最终的解决方案,而是希望把“想法”推到下一个阶段与下一份合约。

下一节 第七章:(一)壮大的创意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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