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观点的梳理:
1.艺术作品一体性的属性
我们既不能把艺术作品所表现出来的一体性视为物质世界,而且定义为质的而非体量的一体性似乎也不够。
有人想过整体与总和的区别吗?总之我之前是没想过。这里将艺术品视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各个部分的总和。所以说艺术品是由整体达成的一体性。
我想,这样艺术品才能称得上独一无二,以为如果艺术品是由各个部分组成,像零件组装一样,那么我们就可以生产出无数件。
2.单一部分从整体中抽取出来会变得毫无意义——整体一体性
如同马赛克镶嵌画给人的壮丽景观,当单独抽取出一块小马赛克时是无法达到的。事实在于无论是马赛克还是石块,一旦从艺术家加诸它们的形式关联中被拆解出来,就变得毫无生气。
因此,以马赛克镶嵌画和由各种独立块体构成的建筑为例,我们最雄辩地证明了不可能把艺术作品设想为各个部分的总和,相反,它必然实现着某种整体。
通俗的说,单个瓦片不会比整齐排列的整个屋顶好看;古代精美的屋脊离开建筑后就变得毫无意义;相同的衣服穿在不同人的身上效果不一样,因为衣服和人形成了一个整体,穿在不同的人的身上是不同的整体,不同的感觉。
3.现实世界与艺术世界的整体一体性
基于整体一体性,出现一追问:这种一体性是不是基于体验而延续性地重现出来的有机的或功能的统一性。
现实世界中,如大树是一个整体,那么看到其中的一部分:叶子,会联想到枝条,枝干,树干等等。人是一个整体,当看到一只手时会联想到胳膊,腿,脚等等。这是人的本能,会从一物联想到另一物。
而当人们看到艺术作品时,作者说人们的体验世界似乎被还原为仅限于形象的具象性。形象真的是,且仅仅是它所显现的那些东西。如,当人们看到只有一只胳膊的画,不会认为它是从人体上割下的胳膊,它就仅仅是一支胳膊,不会有更多的联想了。
这一切证明,实在现实中的“有机-功能”统一性在于知性的逻辑功能,而艺术作品的具象一体性则在于直觉,在于和作为艺术作品的形象的合一。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到两个推论:
第一个推论:由于艺术作品并非各个部分的总和,那么即便在物质上破碎了,它仍将作为整体,潜在地存在于各个碎片之中。这种潜在性的可索还行与材料解体后在每个碎片里幸存下来的形式形迹成直接的正比关系。
第二个推论:如果每个单一艺术作品的“形式”是不可分的,而艺术作品在材料上已经破碎了,我们应该尝试“延展”develop每个片段所包含的潜在的原初一体性,这种努力应与各个碎片里原初形式的幸存程度成正比。
所以根据这两个推论:我们得到。
不能用类推法对残损的或沦为碎片的艺术作品进行干预。因为类推法会要求我们将艺术作品的直觉一体性等同于我们用以思考现实的逻辑统一性。
到这里为止,这还只是本章的一半内容,讨论了艺术作品存在的属性,从而得到应怎样保护不应怎样保护。逻辑严谨的一步步推论,就是现在修复理论的根据,是出处,是理解的根源。
这本书对于现在的我来说读起来有些吃力,甚至不能全部理解文章的内容,但我也在跟着文章进行梳理,帮助自己理解。
说到不能用类推法,可能建筑修复多多少少还是用到了,人们会根据年代推算建筑本身的样子和结构,根据一个建筑遗迹去修复整栋完整的建筑,把古建筑复制到不同的地方,可能这些会存在一些不妥,因为那是在类推。那这就不叫做修复了,应该叫做复原。
感觉根据作者的观点,那么我们不能对艺术作品进行肆意推测,那么最可行的保护方法应该是保护现状。
那保护的意义又是什么呢?这是下一个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