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壳股

重新定义壳股

在这个重组失败怎么高的时代,在这个退市力度加大的时代,过去被投资者认为主营业务连续亏损,债务缠身,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称为壳股,但是在这个时代,他们已经不具备壳的价值,也不能称为壳股。

笔者认为真正的壳股应该具备以下几点,

上市公司筹划过股权转让或停盘重组最后多失败了(说明大股东有资本运作之心)

上市公司的财报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表达意见(标准表达意见说明上市公司存在的隐患概率相对较少,未来资本运作和股权转让的途中,容易说服交易对手方有安全感)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连续多年扣非净利润稳定盈利(主营业务连续稳定盈利才能没有退市之忧,才有多次资本运作的机会)

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没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不能股权转让,不能资本运作,甚至有强制退市的可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股票没有任何壳价值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没有重大官司缠身(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有重大官司缠身,在其筹划股权转让或停盘重组的时候,容易被债权人从中作梗,容易失败告终,充满不确定的因素),

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处在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的人具备更多共赢成功的思想,以及当地没有上市的优质企业比较多,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

最后壳股的总市值不能超过50亿,因为壳股总市值太大,借壳方被分摊的权益越大,而且总市值大的壳股,要注入体量大的优质资产才能支撑其市值。

所以只有符合以上几个要求的上市公司,才具备真正壳的价值,也是笔者在这个重组新规以后,重组失败率怎么大的,以及退市力度加大的时代,重新定义真正具备壳股价值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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