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是什么

四月到现在发生了三件事:一、我错过了一班飞机;二、掉了一个手机和一串钥匙;三、正经历着职业上的第一次失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4月初,我随某同志的公司一起去三亚旅游。当然是随团出行,结果旅行社和出飞机票的公司通知的登机时间存在很大的出入,导致10人无法按时登机。当然,最终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调整了航班飞行时间,而出票公司未经核对就按照惯例告诉了旅行社一个错误的登机时间。这个错误就产生了一个连锁反应,造成了我们与当次飞机的失之交臂。问题发生以后,作为一个法律人士,我立马强悍的运转了我的法律大脑。谈判的结果是,我们未登机的10人坐下一班飞机出行,搞错登机时间的两位出票小弟赔偿我们未登机的10人每人400元,再外加一顿晚餐。我想对比一下这两位出票小弟在处理该问题的表现。其中一位在面对我的强悍进攻时一直保持冷静的谈判,先后采用威逼、打同情牌等手段与我展开周旋,在发现我确实是一个铁石心肠的女人后,将赔偿费用由800元每人降低到了400元每人。并且在售后过程中一直全程陪同,避免事情向不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另一位小弟在这位小弟谈好条件的基础上一味的想要寻求我的同情,在我无动于衷的时候,甚至涕泪俱下的求我,让我十分反感。

时间到了4月中,我和某同志去补拍婚纱照。本来一切进行得十分顺利。婚纱影楼是某同志大学同学姐姐开的,在自贡算是数一数二的,服务很到位,对我们照顾得很好。意外发生在拍外景的时候。摄影助理小妹主动提出帮我们保管手机和钥匙,结果这位粗心的小妹搞掉了,而且拒绝承认我们将手机与钥匙交给她保管了。

再然后就是我从2月份就开始的与蓝光地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的时候其实我们已经预料到了最坏的结果,由于我们的证据不够强悍,也由于我的缺乏经验,很有可能我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当时的打算也是想通过一次完整的庭审来增长自己的工作经验。结果今天,在调解的时候,面对蓝光公司的强势的时候,不理智的我想要摆脱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的尴尬,而这样的不理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经济上的损失。某同志埋怨我,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为什么忙活了这么久还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很无奈,法律和其他不一样,它讲理,但是它更讲证据。面对他的埋怨,我第一次觉得自己很无能。

事情发生后,我一直在反思自己。一直以来,我认为的责任就是干好自己的分内事。但是现在看来,一个人是否有责任,我认为更多的时候还在在于面对失败的时候,面对错误的时候,有没有勇气去承担。像第一位出机票的小弟,当我还在想要怎么诱使他说出错误的发生时因为他的原因的时候,他已经非常主动且肯定了自己的错误。而且,在面对这样的重大工作失误与经济补偿时他表现得还算淡定。相反,那位摄影助理小妹却本能的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当影楼和我们进行沟通的时候,我们发现,影楼在面对职工这样的工作失误时,其实他们也在考量这个工作人员是否有责任、有担当,是否能够在犯错的时候主动承认错误。这也决定了他们是否继续录用这位工作人员。当时我将这个事情说给我的同事听,我的一位同事表示,因为要赔偿很多钱,所以不承认也是正常的。当时我反问他是不是为了避免赔偿也可以不用为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他说是的。当时,我就对自己说,我一定不要做那样的事情,我宁愿一时穷点也要做一个敢担当的人。这样就又有一个问题了。像合同纠纷的事情,就是因为基于信任,我们的所有约定都是口头的或者所基于对大公司的信任我将重要证据交给对方了。在法庭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在对方拒绝提供有利证据的时候,要我承担基于信任而导致的失败我还是显得很伤心。虽然,我常对自己说“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现在我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了,并不代表我失败了,这可能是我的转机,警醒我以后不要犯相同的错误,而且一定有更多的人喜欢勇于承担责任的人,特别是在发生错误、面对失败时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但是,我也痛苦的发现,如果,我今天在这里栽倒了,我爬起来,下次我不会犯相同的错误,但是我也不会给予别人以前一样的信任。这些东西,第一次提醒我,当第一次学习这个专业,当老师对我说“自己是自己利益的最佳维护者”,其实,他的基点在于,“人性本恶”,法律的基点也是保护那些能够被真实看到,摸到的正义,我一直认为的我不会失败其实都是我的一厢情愿,只要我还有同以前一样的信任感,对陌生人的信任感,我依然可能遭遇失败。所以,我哭了,我认为自己无能,我哭了,我想到以后,当我是个理智的法律人的时候,我就是个怀疑者,我是不敢轻易相信人家的那一个,我是随时在计算得失的那一个,我是随时准备在面对不利状况时抛出证据的那一个,我是紧守工作责任的那一个,但我再也不可能是坦然接受自己失败勇于承担的那一个,我变成了输不起的那一个,我变成了想要掌控全局的那一个,我变成了也想牵着别人鼻子走的那一个……

那么责任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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