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你是我做过最疯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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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沏白水

图|@我是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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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乐说,别随意纹身,它可是你唯一的陪葬品.

许久以前纹身的时候,朋友问我为什么要纹身.回想了一下,似乎从知道有刺青这种代表性的东西存在之后,就深深的喜欢上了.不管在身上纹了什么图案,那都是有纪念性的.

似乎在所谓的「大人」眼中,刺青就是小混混,港剧中的古惑仔才会做的事情.

其实不然,刺青真的是一辈子的事情,帮你把舍不得忘记的事情留在骨子里.替你承载着信仰与追求.

而我仅有的两个刺青,都是不会后悔的决定.

「后来发现刺青会上瘾,总想要再特殊的日子送点纪念品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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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某件难忘的人事物,

有故事的刺青永远都值得追忆.

年少无知的时候总会想要用一些特殊的方式来证明当时喜欢的人对自己的重要性.

长大后才发现,只是想留住当时所喜欢的那份特殊感,总想为青春留下点什么记号.亦证明给自己的青春看.

我第一个纹身,是大一那年的圣诞节.

或许是我看起来特别放荡不羁,纹身师一而再再而三的问我确不确定.

在一个简陋的工作室完成了人生第一个纹身.因为喜欢的女孩.约定好当初一起纹最喜欢的图案,最后只剩自己.

多巴胺,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一种化学物质;深入点就是每个人脑里可以分泌出影响爱情的因素.「其实太长了我懒得打..」

坦白说,纹身就没有打算会有洗掉的时候.

对我来说,喜欢的事情是没法改变的,更何况我是个执着的白羊座.

明明我是一个很怕疼又晕血的人,体检验血都会晕倒的那种.

却还是想要替自己的感情留住点什么.纹身的时候针刺在锁骨附近的皮肤里,痛感就像用刀片划在皮肤上.有痛到想要出声的时候,但也没开口.

我想,这次我是把喜欢你这事情,刻进生命里了.

后来回了宿舍,室友都说,傻了吧,要是不喜欢了怎么办.那么疯狂想过后果没有.

可喜欢你,是我做过最疯狂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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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个人会让自己变得特别勇敢

曾看过一个故事,一个女孩为了去见当时的男朋友,逃了一周的课.

像是翻山越岭般,孤身坐了两天的长途汽车,第一次一个人去到几千里外陌生的地方就为了见喜欢的人一面.

那是一个没有出过远门,怕黑也怕陌生,规规矩矩的女孩.

这让我觉得更加的疯狂.为了喜欢的人奋不顾身,因为爱情能变得如此不同.

是啊.

爱情竟然能让人变得闪闪发光.

喜欢一个人的感觉就像是拥有的铠甲,又有了软肋.

后来我才明白.爱情就是能让人带着一腔孤勇,单枪匹马的去和生活厮杀;也能在一片荒漠里,开出花来.


希望你也能有为之奋不顾身的爱情.

希望你也有闪闪发亮的那一天.

拥有铠甲,又像是有软肋的感觉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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