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以人民的名义?

于欢案可能算是比较热门的大众事件了,全国的新闻媒体大大小小无不关注着这个案子的进展,关注着山东高院对于案子的进一步审判,由此引起了一波民意,一群“正义化生”的朋友们似乎乐于见此。

这便是中国的现状,我们从不缺少一群人,缺少的是一群理性的人,,当然没有一位朋友会承认他不理性,对于理性没有明确的界限,也是这个问题的关键。现在,先回到案子本身,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呢?事情起源于《南方周末》的记者对山东辱母杀人案的深入更进报道,是的,又是《南方》,本人是南方的忠实读者,我敬佩的就是他们对事件的如实报道,用文字真实记录,在这个UC震惊体遍地的浮躁世界,难得可贵。因此,作为较早了解到这一事件的我而言,在舆论爆发之前,我已经有了我的考虑,对于该事件成为大事件有预感,但没想到影响如此之广。

案情比较清晰,本案犯罪嫌疑人于欢的母亲借了高利贷,无法偿还,于是,债权人雇人催债,期间,催债人使用生殖器侮辱于欢母亲,在于欢家人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后,仅劝阻双方,随后离开,离开后,侮辱继续,于欢提刀砍人,造成人员死伤。对于该案件,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依法进行了判决,一审判为无期。经《南方》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案件已进入二审准备阶段。

作为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来讲讲我的看法,评析这个案件就不得不提到影响美国司法史的《十二怒汉》这部影片,因为这个案件的关注点以及核心其实发生了质变,这是普罗大众对司法的一种诉求的集体爆发,不排除在这中间有境外势力支持的NGO,但作为国家的司法机构得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虚虚实实的半遮半掩的,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已经是下下之策,党和国家的会议中每每提到司法公正透明,这个时候是兑现的时候了。当然,民意是一种可怕的东西,如同《十二怒汉》中美国司法早期的陪审员制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历,都有自己人生体验,他们对同一事件的看法和心态也不同,但是人之所以为人,因为人是一种群居动物,他们学会了从众这一最不费事的办法,于是陪审员制度在倡导司法自由的目标下,却漏洞百出。在影片中由1:11到11:1的过程无疑是艰辛的,而这条路却是当下中国必须要走的,尽管前方一切未知,有利益的固化,有阶级的矛盾诸如此类的坎坷,但信念却是永恒的。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就是要把握“人”与“司法”之间的度,我觉得这才是案件的关键。下面就落实到案件本身,因为这是事实,分析它才能进行合理的判决,网上的键盘侠以及各类喷子,大多借势蹭热度,蛊惑民心,而他们连案件是什么都不那么清楚,连相关法律条文都未曾阅读,就一味喷击社会喷击制度,这种行为为我不耻。在于欢案中,起因是于母借了高利贷,这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禁止的民间非法借贷行为,然而,就现状而言,这在当下社会并不少见,由此产生的坏账也数不胜数,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副产品,你不能称它为毒瘤,因为有多少小企业由此发展,在山东、浙江、广东这些借贷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因此这就需要国家宏观调控要更多关注到它们,“双创”的氛围少不了民营经济的参与。可能扯远了,但起因以及社会背景明了后对案件的评判会更理性。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市场,所以,这也催生了职业讨债人这一神秘的行业,他们大多在社会的阴影面,他们大多被冠以“黑社会”等名头,人们对此闻风丧胆,在外人看来他们光鲜亮丽,然而正如我在上看到的一名这一行资深从业人员的匿名自述——在刀尖上生活,黑吃黑不是一个一笑而过的笑话,他们也是凭本事吃饭,甚至是凭命吃饭。可能有的人会说我在替他们洗白,对的,我就是在洗白他们,因为此时的我需要把参与案件的每一个利害人看作一个个平等的个体,这也是大多数人给他人贴上一个个无情的标签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进行自己所谓正义的审判。我现在要做的就是撕去这些标签,把他们当作一个人。

现在就来说说辱母案的重点——“辱母”,官方报道就是拿生殖器蹭于母的脸,我先说我的第一反应吧,相信这也是大多数国人的反应,可以肯定的是那时候的我一定是近乎疯狂的,作为一个血性男儿,看到自己母亲受此侮辱,哪怕对面是恶魔,估计提刀砍人真的很正常,借用我们刑法课陈伟华老师说的,要是于欢没有砍人,那么中国也就没有男人了!可能有些极端,却反应了实情,所以我无法对于欢最后的砍人行为作出批判,那是不可能的。既然于欢的行为在道德上获得了支持,所以没必要在道德的角度进一步深入了,因为我们是刑事案件,最后得用法律说话,所以还是得回到法律本身,在法律上于欢的的确确杀了人,手段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依律审判无期已是宽大处理,所以,以上的过程都没有太大本质性问题,因此,对于网上对于山东聊城法院法官的人身攻击的做法才是对法律的蔑视,本案一审中作为中级人民法院聊法并没有太大过错,他们只是根据刑法像往常一样办案而已,因为他们的对于司法的权限实在有限。

那么,谁错了呢?大家都在问,我也在问。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有考虑不周之处还请批评指正:鉴于一审判了无期,山东高院二审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会采取放宽量刑是无疑的,这在中国是很常见的事,你将很难说这对与错,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采用“人治”,用儒家的一套做法控制着这个庞大的帝国,用道德束缚住了每个人,就算恶人心中也会有善的标准,这就是中国的实际,所以不考虑人这一因素是不可能的,当然,真正的“良法”也是与道德妥协的产物,法律永远是道德的底线。因此,我们其实已经无需太多担心于欢,他已经获得了胜利,因为他的道德起点高了,举个不是很贴切的例子,这就是当代的“武松杀嫂案”,武松最终也是得到了宽大处理,只是发配边疆,因为武松的道德起点也高了,所以碰到这个案子,很多人有似曾相似的感觉,其实我们的潜意识已经做出了审判。至于这种审判好不好,对不对,我们也是迷茫的,但是一群迷茫的人有一个共同的方向就不迷茫了,他们潜意识里确信了他们是对的,这就是群体意识的可怕。但细想如果于欢如此审判,中国的现代法院与古代衙门又有何区别呢?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

那么,我们把目光放到那个惨死于欢刀下的男子,他错了吗?当然,他错了,他在道德上错了!他犯法了吗?当然,他收高利贷,侮辱他人,他在法律上犯了罪!但是,他应该死吗?相信当人们冷静下来想想,他是不足以死的,不足以死在刀下。他们把收债作为了一项职业,他们以此养活自己,养活家人,虽然为人不耻,但他们还没有拿起刀,拿起枪,把刀刺进你的胸膛,把子弹射向你。他们其实也很无奈,他们的雇主也很无奈,只要还有其他一种办法能让于欢的母亲还上钱,事情也不至于此,如果凡是都要复古,那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又何错之有呢?哪怕这是非法的,但钱是真金白银,但是社会大众对于这一群体的歧视,让他们在道德永远处于劣势,但是对于死者的家人而言,儿子的死,丈夫的死,是实实在在的,他的家人可以对此提出诉求吗?答案无疑是可以的,但是,我会建议他们还是算了,因为一个小家实在撑不下一条网线上的舆论,双重打击还是算了吧,承受不了。

分析到这里,其实也差不多了,于欢无疑是一个悲剧中比较幸运的人,案件我也会持续关注,有人说这个案件反应了当下我国法律的不完备,细想还是有道理的,比如对正当防卫的解释,这一切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我也相信未来总是美好的,一切都会好的,我也不是很认同照搬欧美的司法实践,一次次黑人遭白人警察枪击事件,无论舆论如何,审判的结果总是伤透了我的心,也许没有“人”参与的法律可能就是如此冰冷,这可能是不错的选择,这绝不是我们想要的。最后,愿中国的司法的明天是值得期待的!

注:

本文未分析警察在本案中的影响,是鉴于其中利害关系颇为复杂,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回答,这里面深层次地反应了许多当下中国的阴暗面,对于不甚了解或了解不全的的事,我也就不再评论,但不可否认,警察的出现与离开也是本案的关键,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当法律没有效用之时,不要忘了,你还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犯罪。

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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