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说起足球世界中的全明星赛,首当其冲的便是1997年法国世界杯抽签仪式前的表演赛。为了更好地去为世界杯这个品牌做推广,FIFA决定从32支世界杯参赛队抽选一人,组成“世界明星联队”与“欧洲明星联队”。
这次史无前例的表演赛刺激了球迷的肾上腺素,尤其是当“战神”巴蒂斯图塔与“外星人”罗纳尔多联袂搭档锋线时,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除了两位顶级的现象级前锋外,当时的世界明星队中也包括了一些亚非国家队的领袖球员,如日本队的中田英寿以及韩国队的洪明甫等等。
相比之下,欧洲明星联队同样星光熠熠,法国巨星齐达内身披象征核心的10号战袍自不用多言,科斯塔库塔、耶罗以及克鲁伊维特等人也是一时英杰。
在这场比赛中,巴蒂长传助攻罗纳尔多,后者头球点过门将打空门得手依然是诸多老球迷心中的美妙回忆。这场全明星赛的举办起到了绝佳的推广效果,之后的世界杯也是取得了圆满成功。
令球迷意想不到的是,仅仅一年之后又有一场“全明星赛”进入了观众的视野中。1998年12月16日,为纪念意大利足协成立100周年,意大利队与世界明星联队在罗马进行了一场旷世瞩目的表演赛。
之所以说旷世瞩目是因为这一次不仅让罗纳尔多与巴蒂斯图塔再一次搭档锋线,他们的身后还有刚刚带领球队夺下世界杯的中场大师齐达内——三位世界顶级巨星联手挑战意大利的钢铁防线,光是想想就让人热血贲张。
可惜的是,足球世界中比较有名的全明星赛就是上世纪末的这两场而已。之后虽然也有2005年的世界明星联队挑战欧洲明星联队,但是效果就比较一般了。而由俱乐部与退役球员联合举办的元老赛或者“齐达内朋友队vs罗纳尔多朋友队”因为观赏性等因素,很难吸引广泛的关注。
二
a.生存法则不同:青训与升降级制度
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ational BasketballAssociation),也就是我们口中常说的NBA,是由北美(美国与加拿大)30支职业球队组成的男子职业篮球联盟,是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之一。
NBA这个联盟虽然只是北美的篮球联盟,但是却汇聚了全球90%以上的顶尖篮球运动员。另外,30支球队都是归属于联盟旗下的,联盟有权利对不恰当的行为进行处罚,也能通过合理的理由来否决交易。
在NBA中,30支球队通过分成东、西部联盟展开常规赛与季后赛的较量。最终各自决出一支冠军球队来进行最后的总决赛,从而决出最后的赛季冠军。
相较之下,虽然欧洲足球协会联盟(Union ofEuropean Football Associations)旗下同样有着吸金能力超强的欧洲足球冠军联赛,但是每个国家的各级联赛才是欧洲足球发展的根本——青训离不开各个国家的低级别联赛,而参加欧冠联赛的资格也是通过每个国家的顶级联赛排名决出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NBA中无论战绩如何,30支球队每个赛季都能够参加联盟举办的赛事。但是对于欧洲足球俱乐部而言,各国联赛是有严格的升降级制度的。
以英超为例,如果赛季结束的时候球队仍然留在降级区里,那么他们将在下个赛季征战英冠联赛。而且,他们损失的不仅是在英超比赛的机会,同样还损失了大笔电视转播费。因此,他们需要将大部分精力集中在本国联赛中。
即使是电视转播收入不如英超的其他联赛,留在顶级联赛的曝光度也比次级联赛要好得多。这有这样才能留得住好球员,才能渐渐地健康发展起来。
换句话说,NBA的竞赛制度是相对封闭的,甚至每个赛季都会有一些球队为了获得更有利的新秀抽签顺位而故意输球,也就是球迷口中的“摆烂”。这种情况在足球世界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否则结果很可能是无尽的降级深渊。
b.赛程增加:漫长繁杂的俱乐部赛事和见缝插针的国家队赛事
众所周知,NBA的正赛(常规赛与季后赛)主要是从每年的10月底开始,一直到次年的六月。其中,一年一度的全明星赛会在二月中旬举办,为此会让所有球队的比赛休战一周。
其中占据大半时间的是每支球队都需要完成的82场常规赛,虽然这个数字乍一听比较恐怖,但是从消耗上来说并不会过于压榨球员。更重要的是,这个数字已经半个世纪没有发生变化了。
但是,欧洲足球却是完全不同。在20年前的足球世界里,最好的球星每年只需要踢30-40场比赛。现如今,即使不算国家队比赛,C罗和梅西这样的顶级球星在极限状态下也踢过55场俱乐部比赛。从消耗的角度来说,赛程之紧密堪称恐怖。
以五大联赛为例,英超和法甲都是从八月的第一个周末就打响第一轮联赛的较量,就算是最晚的意甲也会在八月下旬完成第一轮联赛的比拼。为期38轮的联赛(德甲为34轮)将一直持续到次年的五月底。其中,大多数联赛都会在圣诞节期间有短暂的冬歇期,这也是整个赛季周期内唯一的一个假期。
或许有球迷会说,在此期间举办一场足球世界的全明星赛不是正合适?但是,拥有诸多巨星的英超联赛却是并不会在圣诞节期间停下联赛的脚步,这一点他们与NBA有着相似之处。因此,拥有球星数量最多的五大联赛并不能在赛程安排上达成一致。
除了各国联赛之外,历史悠久的本国杯赛以及此前提过的利益巨大的欧冠联赛都是顶级俱乐部一定会参加的赛事。这些拥有淘汰性质的杯赛会穿插在两场周末联赛之间进行,对于足球运动员来说,三天一场比赛的强度已经是极限。
另外,与篮球不同的是,足球世界中国家队比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无论是每个大洲的杯赛还是意义非凡的世界杯在每位球星心中都有着极大的分量。
因此,各种国家队友谊赛与预选赛就在各类俱乐部赛事之间“见缝插针”。在这10个月的时间里,最好的那一类球员几乎是没有任何时间休息的,筋疲力尽、伤痕累累的球员们哪还会有闲工夫参加表演性质的全明星赛?
c.利益与赛事挂钩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之前提到过的升降级制度导致的收入差距,还是俱乐部赛事密度增加,亦或是国家队友谊赛的见缝插针,说到底都是一个“利”字。
NBA举办全明星赛,是为了更好地打造自己的品牌,将赛事推广到更多地区,让更多的人爱上NBA,从而收获利益。NBA的球星们愿意参加全明星赛,同样也是“利”字的驱动。
对于那些能够在个人挑战赛上大放异彩的球员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推广自己的好机会。比如“扣篮王”拉文,虽然他的实力在NBA中并不是最顶尖的,但是他成功通过扣篮大赛为自己吸足了粉丝,既提升了个人形象也大大增加了自己的知名度。
对于那些潜力和实力都很出众的球员而言,全明星赛更是与利益直接挂钩。在2011年达成的新劳资协议中的一项新的条款,名为“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这个条款的出现不仅保证了很多天才球员的利益,也使得更多的球员热衷于参与全明星赛事。杜兰特、格里芬、保罗-乔治和利拉德等人都曾通过“罗斯条款”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其中格里芬正是通过“四年内两次入选全明星正赛首发阵容”增加了自己的收益。
但是,在足球世界中,显然是没有类似的规定能够让球员得到足够的利益。
三
假如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足坛的规则制定者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全明星赛的形式来推广足球的话,或许也会设置一个类似于“罗斯条款”的方案来刺激俱乐部和球员们参加比赛的兴趣。
如果真的出现了一年一度的全明星赛,足球又能设置哪些个人挑战赛呢?是众多任意球大师一起挥斥方遒的任意球大赛?还是桑巴球员们引以为傲的花式技巧赛?各位看官们有什么好的idea呢,欢迎在评论区谈谈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