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条件化

罗杰斯认为,每个人都有两个自我: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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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自我是指你打算成为的人。儿童通过机体评价过程来对自己的经验进行评价,凡是使自己产生满足感的经验,包括有利或能用来维持或助长我们成长的,都内化为积极的经验。理想自我就是根据机体积极经验,我们认为自己“应当是”或者“必须是”的机体理想状态。

真实自我则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自己“实际是”的真实感觉。

由于人的自我实现倾向,儿童产生了得到别人积极评价——正向关怀的需要和自尊的需要两种需要。如果儿童的积极经验得到了亲人的积极评价,那么儿童的这两种需要就得到了部分满足,他的自我概念就能得到准确而正常的发展。

罗杰斯根据这一理论分析了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作为社会化过程的典型角色,儿童了解到有许多事情他们是可以做的,因为由此可以获得温暖、喜欢、尊敬、同情、认可、爱抚和关怀等积极性尊重。反之,有些事情是不许可他们做的。因为会失去积极性尊重。由于人的趋奖避惩的本能,儿童的机体自我评价和亲人给以的评价不一致时,就产生焦虑。为避免焦虑,儿童可能采取歪曲或回避自己真实的各种防御机制,把某些经验压到潜意识之下。这就产生了罗杰斯称之为的“价值条件”,就是说儿童获得爱和正向关怀是有条件的。通过反复体验这些价值条件,儿童把它们加以内化,从而变成他们潜意识中的一部分。儿童若总是采用回避自己真实体验的办法,以图缓解个人体验和亲人评价之间的矛盾,就会造成自我概念的扭曲,进而就会导致不同程度心理上的病态。

一个人倘若过于看重他人的评价,不惜改变自身的标准以获得他人的好评,必然失去自己的标准。自我概念扭曲越厉害,抑郁、焦虑、罪恶感和精神错乱等心理异常现象就会越严重。

由此可见,理想自我和自我实现倾向是一致的。而通过价值的条件化作用,把亲人的评价内化进自我概念之后,儿童的新的自我概念与其自我实现的倾向就可能是不一致的。当一个人的自我概念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价值的条件化作用过强的话,他的自我概念就很容易出现扭曲,以至他的行动不是出于自我实现的需要,而是为了完成责任、博取好评与避免不悦以及惩罚。父母采用的负面的教养方式,刺伤了儿童的感情,损害了他们的“自我价值感”,一直到成年都摆脱不了。这些体验往往造成他们“过度渴望取得成绩、得到赞许和认可”。

为了防止这种不协调状态的产生,唯一的办法就是给儿童积极关注和“无条件尊重”。罗杰斯说:“如果个体体验的是无条件尊重,那么就不会形成价值条件,自尊也将是无条件的。尊重的需要和自尊的需要就不会同机体做人过程相矛盾,因而个体就会不断获得心理上的调节,成为完善功能的人”。这就是说,儿童的价值条件是在趋奖避惩的条件下产生的。当儿童的行为获得尊重时,产生价值感;当儿童的行为遭到反对时,产生无价值感。所以儿童必须学会防备某些条件,于是防御成了儿童行为的一部分。这种防御行为一旦产生,儿童的自由便受到了限制,他的真正的天性和自我就不能得到充分表现。在罗杰斯看来,具有价值条件意识和具有防御行为的人,必定要限制自己的行为,曲解现实,从而在自我观念和周围现实之间产生不协调。相反,如果提供无条件尊重,不管儿童行为如何,都接纳儿童的情绪,给他抚爱和情感,则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儿童就不会产生价值条件意识。假如没有价值条件意识,那么也就没有防御性行为的需要。这样,在自我与感知现实之间也就不存在矛盾,自我也就能得到充分的表现。罗杰斯认为,只有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达到融合,才能获得自我实现,才能发展自己的全部潜能。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或其他重要的人)给予孩子的爱常常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大多数父母只是在孩子的表现符合自己的期望时,才会爱孩子;当父母对孩子的行为不满意时,就会收回给予孩子的爱。孩子逐渐懂得只有做了让父母满意的事情才能得到父母的爱,自己获得积极关注和尊重是需要以自己的行为作为条件的。这种有条件的积极关注的结果,使孩子学会了抛弃自己的真实情感和愿望,拒绝自己的弱点和错误,只接受父母赞许的那一部分自我,只将那些最可能被父母赞许、获得父母爱和支持的内容纳入自我观念。最终,他们变得越来越不了解自己,他们的幸福也就渐行渐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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