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伟娟 焦点网络初级5期 洛阳 坚持原创分享第628天(2019.1.31星期四)

《对“自伤”行为重新建构》

      咨询过两个自我伤害的案例,两个当事人对自伤行为的解释是——疼痛可以让自己暂时跳脱因不被爱只被指责抱怨的负性情绪。当时我也用了“重新建构”——当你觉察到负向情绪时,其实你特别想挣脱这种束缚让自己开心起来,对吗?

  今天读书,读到相关内容:

    重新建构当事人的自杀行为是一种“结束事件”的手段,而不是要“结束他们自己”,即自杀行为可能是一种有目的之行为,值得探究其背后真正的目标或想解决的问题;而“自我伤害”或可视为是“一个人在该情况下暂时找不到其他解决方法”、“生气和知觉到自己没有任何的支持与帮助”、或“想要停止受伤的方式”的一个求助行为,或者,可能有一个重要理由于背后,如:“希望他人与事情改变,甚至只是想要从无法忍受的痛苦中脱身。

      如果当时我能如前述从多个角度进行更深入的“重新建构”,鼓励当事人看重这些负向情绪的意义与重要性,接纳这些情绪的存在,然后协助当事人找寻现在能够开始去努力追求所欲的目标与方法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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