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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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风格

“巴洛克”是一种欧洲艺术风格,指自17世纪初直至18世纪上半叶流行于欧洲的主要艺术风格。该词来源于葡萄牙语barroco,意思是一种不规则的珍珠。意大利语(BAROCCO)中有奇特,古怪,变形等解释。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称谓,它是16世纪的古典主义者对16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在意大利的,背离了文艺复兴艺术精神的一种艺术形式。巴洛克风格追求一种繁复夸饰、富丽堂皇、气势宏大、富于动感的艺术境界。古典主义者认为巴洛克是一种堕落瓦解的艺术,只是到了后来,才对巴洛克风格有了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

影响

“巴洛克”成为独特的风格,是由于它在艺术精神和手法上,与盛期文艺复兴有明显的区别。如果文艺复兴可以归为“古典主义”,“巴洛克”可以归为"“浪漫主义”。它是在封建天主教复辟后,随着贵族统治的巩固而发展起来的。但是,不能简单地把“巴洛克”艺术和它的代表们,称谓“反”的,“倒退”的艺术。个人固然受制于历史,但个人又反射着各种历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传统),而给当代的历史带来新的东西。这才形成了历史的变化多端、丰富绚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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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特点

一是豪华。既有宗教特色又有享乐主义的色彩;

二是它是一种激情艺术,非常强调艺术家的丰富想象力;

三是极力强调运动,运动与变化是巴洛克艺术的灵魂;

四是关注作品的空间感和立体感;

五是具有综合性,强调艺术形式的综合手段,例如在建筑上重视建筑与雕刻、绘画的综合,此外,也吸收了文学、戏剧、音乐等领域里的一些因素和想象;

六是浓重的宗教色彩;

七是大多数巴洛克的艺术家有远离生活和时代的倾向,在一些天顶画中,人的形象变得微不足道。

八优雅与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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