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次学习沙龙

15-16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次学习沙龙

2015年12月17日(周四)19时,在法学院C419会议室举行本学期第1次集中学习分享会。参加人为蔡老师指导的财税法以及国际法方向的法学硕士研究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咏梅、宗小晓、赖德栋、肖雨婷、李小康和查扣宏(2013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王燕同学在北京实习未能参加)。

本次学习分享会主要内容为:

(一)2013级研究生曾咏梅就毕业论文写作情况做出报告,暂定论文题目:“电子提单流通性的法律问题分析”。曾咏梅首先从提单的流通性本质角度入手,通过分析传统提单具备的三项基本功能,利用“电子提单的功能等同原则”,指出电子提单要在功能上实现纸面提单的基本功能,才能具备与纸面提单同等的效力。接着重点从流通角度分析提单流通性的本质,认为电子提单流通要具备唯一性和连续性两个基本要求。接着提出了电子提单流通在实践中的两种模式:交易跟踪背书制、交易跟踪登记制,通过对比两个机制从而做出评价。
导师就对论文题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把原定为“电子提单流通性的法律研究”修改为 “电子提单流通性的法律问题分析”,法律研究表述主要着重于法经济学研究,使用在这里不合适;认为论文要对流通性的深度挖掘并做出界定,以此作为研究基础;就提单的三项基本功能做出阐述,指出论文需要分析提单基本功能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功能等价原则分析电子提单能否实现这些功能。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就该报告提出了问题和建议,主要认为论文框架过于宏大,可以修改的更加具体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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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级研究生宗小晓就毕业论文写作情况做出报告,暂定论文题目:“电子提单适用的法律困境研究”。宗小晓首先提出了电子提单当前适用存在的自身法律困境的诸多方面,如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电子签名书面要求、证据效力、安全性等困境。接着分析目前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转化的法律冲突困境,通过分析bolero机制、《鹿特丹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中有关单证转化的规定,对当前的转化机制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不当转化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接着宗小晓从实践的角度,分别从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国际结算、国际保险四个实践环节,分析当前国际贸易中电子提单未推广使用的原因,最后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立法层面提出提单转化并存模式的立法建言。
导师从论文结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整合文中提出的各种困境,例如自身困境与转化困境如何对等,使第二、三章节逻辑更为清晰;认为第四章的实践分析可以整合到文章的前面几部分;立法建言应当要对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呼应和解答。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就该报告提出了问题和建议,主要在于文章结构需要进一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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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师布置2 014级研究生翻译作业,指定下一次学习分享会由14级法学硕士赖德栋就其翻译的专业文献选读选译做分享报告,由13级法律硕士曾咏梅、宗小晓分享解读《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技术规范》,由2015级首届财税法硕士研究生李小康做股权转让税法问题做专题研究报告分享。

(四)其他事宜。

(图文:曾咏梅、宗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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