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10日10时至2018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介绍
评估对象: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1号院6号楼8层1单元801室,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57.54平方米,建筑年限为2008年,规划用途为住宅,总楼层14层,车位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1号院14幢-2层060号,建筑面积为36.15平方米,所在物业类型为美伦堡住宅楼,外观较好,户型格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平面布置较好,铝合金窗,外防盗门,朝向南北,采光好,维护保养好,利用现状作为住宅使用。拍卖对象客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乳胶漆粉刷,木工吊顶,吊灯照明,卧室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乳胶漆粉刷,吸顶灯照明,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瓷砖到顶,节能照明,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瓷砖到顶,节能照明,房屋套型设计合理,使用方便,整体装修视为高档装修。设施设备:物业、网络通讯、有线及卫星电视、停车场等设施设备管理系统齐备。工程质量较优,建筑物北临林萃西里东区,西临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南临科荟路,东临华创生活广场。
起拍价:9222710元;保证金:140万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意向购买人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确定看样时间组织统一看样,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报名达到保留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2018年8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03508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6132092-290393923.htm?spm=a213w.3064813.a214dqe.55.OnoZMh。
十一、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563482。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8563153。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0571-88158198。400822287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优先购买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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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7月1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户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4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4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8月1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101722000350857),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节假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地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路59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收款收据。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执行法院协助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移交。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856315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0931-8563482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0571-88158198。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名称北京朝阳区科荟路51号院6号楼8层1单元801的房屋及14幢-2层060车库
拍卖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
标的权证情况1、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证朝字第1376409号)
2、车库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76363号)。
拍品所有人甘肃天赐酒业有限公司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
租赁情况无
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无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拍卖标的被执行法院查封。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拍卖对象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1号院6号楼8层1单元801室,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57.54平方米,建筑年限为2008年,规划用途为住宅,总楼层14层,车位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1号院14幢-2层060号,建筑面积为36.15平方米,所在物业类型为美伦堡住宅楼,外观较好,户型格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平面布置较好,铝合金窗,外防盗门,朝向南北,采光好,维护保养好,利用现状作为住宅使用。拍卖对象客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乳胶漆粉刷,木工吊顶,吊灯照明,卧室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乳胶漆粉刷,吸顶灯照明,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瓷砖到顶,节能照明,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瓷砖到顶,节能照明,房屋套型设计合理,使用方便,整体装修视为高档装修。设施设备:物业、网络通讯、有线及卫星电视、停车场等设施设备管理系统齐备。工程质量较优,建筑物北临林萃西里东区,西临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南临科荟路,东临华创生活广场。
所在地
标的物所在地:
北京 北京 朝阳
科荟路51号院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