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日记】罪感与耻感—《心理治疗基础》读书笔记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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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孔子就说过:“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论语·颜渊》),意思是说,反观内心深处,丝毫没有罪恶感,也就不会有什么忧虑与恐惧了。孔子的这个发现,在中国并没有发展成任何相应的心理学说,但弗洛伊德却将罪感说发展成了一整套理论,这是他对精神病理学的一大贡献。不过,弗老爷子对罪感的认识也有局限性,他所说的罪感其实只是违禁性罪感,他认为人类只有这样一种单一的和同质的罪感。

此处,我们撇开其他类型的罪感,重点讨论一下违禁性罪感。儿童不识禁忌,言行肆无忌惮,也就免不了要受惩罚。这个场景我们作家长的并不陌生,长辈、老师通过惩罚告诉孩子什么是好的行为,什么是坏的行为,这种惩罚一旦被孩子个人化和内在化,就成了自我惩罚。违禁性罪感的痛苦实际上就是自我惩罚的痛苦,即内疚、自责、自罪等。这种罪感愈是强烈而深刻,它就愈是可能通过防御机制而形成各种神经症症状。

常见的罪感有三种情形:

1.一种生活风格、人生态度和行为模式。这就是“应该之暴虐”。
2.禁忌的象征化。比如强迫症。
3.混沌罪感。这是含糊笼统、不分青红皂白的罪感。

安吉尔(A. Angyal)称违禁性罪感是伪造的罪感(spurious guilt)或病态的良心(morbid conscience),是消极的。而被他为真实的罪感(real guilt)或健康的良心(healthy conscience)的自我背叛罪感则是积极的,它是由错误引起的与自己的理想、信仰背道而驰的痛苦,这种罪感可以促人拨正人生的航向,重新朝理想的目标驶去。

与罪感不同,耻感来源于担心被孤立、被遗弃和被轻视。耻感就是感到可耻,这是一种强烈而痛苦的情感,极端的情况可以直接导致自杀。耻感的作用在于使人从众、从俗,它分为:群体耻感和个人耻感。前者属于社会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的领域,与精神病理学无直接关系,故在此不作讨论。

我们常说:死要面子活受罪,这种人生活中并不少见,实际上“面子文化”就是个人耻感,也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过分看中“面子”而不顾“里子”,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心理冲突。如果一个人未能牢固地确立个人相对独立的价值观,完全看别人的脸色行事,个人耻感的阴影就有可能笼罩TA的一生。

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是子女个人耻感强弱的一个决定因素。在尊重人性的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人,个人的独立自主精神自然得到发展。反之,如果父母根本不尊重子女的正当权利,经常凭个人的好恶决定对子女儿赏罚,子女取悦时给予夸奖,不听话就斥责,或者父母本身就极好面子,子女通过模仿或认同也有可能成为好面子的人。

再次觉得做家长的应该懂一些心理学知识,尤其是在孩子小的时候。可惜的是,女儿小的时候我看育儿和教育方面的书比较多,那时研究的是小儿推拿、各种食谱和《哈佛女孩刘亦婷》们,女儿青春期我们开始不断冲突以后才开始接触一些零星的心理学基础,真正开始系统学习则是在女儿出国留学以后了,实在是有些为时已晚。不过,对于个人成长、亲密关系、亲子关系、人际关系,心理学知识总会是有用的,这也是我深入学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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