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泰勒
防疫工作正在关键时期,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刑满释放女子离汉入京,此事终于查清楚了。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
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来看看具体发生了什么。
3月2日下午,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办公室主任肖飒介绍,2月22日,黄某英从第8车道进京。辅警一人上厕所,只有一人检查、测体温,在未复核身份的情况下随即放行。
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赵凌云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武汉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进入新怡家园小区情况作介绍。
2月22日凌晨1时57分,黄某英乘坐杨某某驾驶的京牌小汽车,进入租住的新怡家园小区地下车库,直接乘坐电梯进入家中。黄某英本人自进入家中后,直到其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期间未出过家门。
22日13时50分,杨某某打电话向社区报告了家中有武汉来京人员的情况,但未如实报告黄某英之女覃某也同车去接黄某英的情况。新怡家园社区立即向崇外街道防疫工作专班汇报,并启动了重点人看护预案,要求黄某英、杨某某、覃某以及黄某英丈夫覃某某等4人进行就地居家隔离。同时立即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在其家门口进行了盯守看护。
22日14时10分,街道将此情况上报区防控办社会排查组,黄某英是武汉来京人员,需要集中隔离观察14天。街道向黄某英、杨某某2人出具了《集中医学观察个人告知书》。区防控办社会排查组为其安排在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起初,黄某英等人对去集中隔离酒店隔离观察心存顾虑,拒绝前往。街道、社区干部反复与其沟通,持续做工作,宣讲防控规定要求,讲清利害关系,并为其垫付了住宿费,最终做通了工作。
22日20时40分,街道、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将黄某英、杨某某送至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覃某某父女二人继续居家隔离观察,街道、社区安排力量持续盯守看护。
22日21时30分,街道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其居住单元的电梯、楼道等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消毒。
23日19时,区卫健委安排120救护车将黄某英送至定点医院北京普仁医院主动进行检查。
23日22时30分,社区会同属地派出所察看物业监控录像,再次问询覃某,至此覃某才承认她也一起到武汉接黄某英的事实。
24日0时左右,黄某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同时,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确定黄某英在北京的密切接触者为杨某某、覃某某和覃某三人。
24日凌晨3时30分,三名密接者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点。区疾控中心再次对其居住小区单元以及重点地区来京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进行全面消毒。
24日11时,将黄某英转至地坛医院继续救治。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截至目前,三名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平稳,3月1日进行的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仍为阴性。
24日10时,崇外街道主要领导约谈了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再次要求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在停车场入口摆放隔离墩,严格实施出入证管理、体温检测、检查后备箱等措施。
25日,街道再次加强了对各小区封闭式管理的检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并对湖北、武汉返京人员再次进行全面摸排。
26日,新怡家园社区在社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温馨提示”,向小区居民通报了相关情况及防控措施。
黄某英来京进入小区,反映出我们督查物业公司整改工作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当日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上,认真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求全区要认真查缺补漏,举一反三,严管严控。并立即布置安排:
一是区级四套班子领导以“四不两直”方式全面开展夜查,各街道、社区进行自查。重点查小区、平房区胡同口封闭式管理情况,以及群租房、集体宿舍等防控情况,对夜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挂帐整改,堵塞漏洞。
二是区委纪委、区监委派出专项调查组到崇外街道及新怡社区开展调查,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存在漏洞,督导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刚才,市纪委监委已经通报了对新怡家园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处分决定。
三是区有关部门约谈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对其防控不严问题严肃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接受批评,决定对其下属的新怡家园停车场负责人就地免职,对当班人员予以开除。并立即完善各项防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随后,区防控指挥部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将责任、措施落细、落实,开展了以下五项工作。
1.再次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大走访”、“大排查”,通过新一轮“敲门行动”,全面掌握辖区返京人员及未返京人员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研判、早预案。
2.实施更加严格的小区封闭式管理各项举措。严格执行“一车一证、一人一卡”制度,加强各小区出入口、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公共空间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夜间巡查,强化夜间值守力量。
3.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
4.严格做好返京人员管理。对目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逐一联系劝阻,明确要求暂不返京,对所有其他地区返京人员,严格督促落实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
5.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好严禁擅自出京接高风险人员进京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首都安全。
北京市公安局:正在调查黄某英事件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3月2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表示,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潘绪宏表示,北京各公安检查站累计检查270.5万辆、447.3万人次。
“进京通道查控是外防输入的第一道防线,容不得丝毫麻痹,对工作中的漏洞深感自责。”潘绪宏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整改,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佳状态落细落实各项措施。
潘绪宏表示,将逢车必查、人车双核,坚决防止高风险人员进京。
潘绪宏说,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形势复杂,必须严防死守、严控严管,北京市公安局将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特别是对各类涉疫情犯罪,坚决依法打击。
潘绪宏介绍,目前针对黄某英事件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 东城公安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此事 曾引发大量关注
2月26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崇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发布确诊病例提示,称2月24日该社区出现一名新冠肺炎确诊案例,该女士2月22日从武汉来京。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关注。大家关心,当时武汉已经封城,这位女士是怎么出来的?武汉是不是出了什么漏洞?
26日下午,北京市疾控中心对此病例进行了说明:
黄女士,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当时居住地为武汉。黄女士2月22日凌晨2:00由其北京家属自驾车到京,经体温筛查后入住其家属所在的东城区新怡家园小区7号楼。
家属向社区报告情况并服从统一安排,黄女士于2月22日20:10作为武汉进京人员被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2月23日19:00因发热由急救车转运至东城区普仁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2月24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经综合研判,该女士进京后的密切接触者为其3名家属,无其他密切接触者。
根据我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四部分第二条规定,病例归属以发病时的住址为准。该病例发病时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属于我市发病病例。
消息出来后,网友们的惊诧可想而知。
各种评论都集中到了四大问题:
1、怎么出的武汉?
2、怎么来的北京?
3、乘坐什么交通?
4、发烧了还出来?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上就提到备受关注的“武汉发热女子出城进北京”事件,就此表示公众对该事件的疑问反映出人们对“看似严密的防控出现松动、甚至漏洞”的担心,同时,他呼吁“越快公布,越会让大家安心,更重要的是,堵住漏洞。”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
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3月2日下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决定:贾石松同志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董煜华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免去郝爱民同志的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胡承浩同志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张新华同志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经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汉族,1959年1月出生,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原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2014年4月8日交付武汉女子监狱执行,中间两次减刑共计一年两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原宣恩水利水产局副局长易某富、出纳黄某英、会计夏某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易某富共计贪污公款481893元,人分得217791元;黄某英共计贪污公款721720元,个人分得365120元;夏某艳共计贪污公款353200元,个人分得176600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黄某英因犯贪污罪,一审获刑十年,其不服上诉,恩施州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下来后,黄某英被送往武汉女子监狱服刑。
2019年8月13日,武汉中院裁定书显示,因符合减刑条件,再次将罪犯黄女士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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