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家7mall:防范那些披着“理财”外衣的互联网传销

近日,一批互联网传销披上“理财”外衣骗钱案例浮出水面。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金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金币”“数字金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诱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伪装成“网络积分理财”平台做传销

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兴投资、消费形式,正在成为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新外衣。在近日查处的一互联网传销案中,当事人陈某、罗某、黄某等人以网络投资理财为名建立网络积分理财交易平台,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获得加入资格,进行虚拟货币积分交易,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按照发展的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陈某、黄某在加入上述积分理财交易平台后,各自成立代理“服务中心”,介绍、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并参与组织宣传推广活动,从中获利。而当事人黄某则在明知开发设计的网络交易平台系传销性质的情况下,继续为陈某模仿境外传销网站开发设计了网络积分交易系统,并为其提供租用服务器、后续技术支持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三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法对多名涉案人员进行了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合计金额126.7万元。

投资任何项目,合法合规是前提

互联网传销方式是通过互联网吸引不特定的陌生投资者参与,不控制人身自由,组织比较松散,往往欺诈性更强。由于这些项目交易资金缺少监管,极易发生组织头目卷款跑路,而投资者与其没有书面合同,无论通过民事还是刑事途径追回损失都很困难。如果自己变成传销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发展下线,则属于参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应该可以被处以刑责。投资任何项目或交易品种,合法合规是前提和基础,勿必审核组织该交易的主体资质,是否取得合法许可,是否签订书面正式协议,资金是否有合法监管等。

借助网络发布理财产品虚假宣传

除新型互联网传销外,借助于互联网传播信息快速,影响范围较广等特点,部分商家也打起了虚假宣传主意。

2016年6月,杨某在其网站发布投资理财产品广告,对其理财投资产品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属于发布违法投资广告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而且杨某注册登记的住所和实际办公住所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属于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对此,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在30日内进行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超标收益率不靠谱

对理财产品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金融消费者,超过国家的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宣传超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往往存在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之利,金融理财还是应该到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

为此,德家7mall提醒各位投资人认真学习一下传销的知识,无论是传统传销,还是互联网金融传销,本质不会发生变化的,只有了解了传销的本质,才能更好的防范互联网金融传销。时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太高收益率的项目、不懂得项目少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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