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情葬爱(杀逆子遭五牛分尸,救亲夫受种种酷刑,放贷小心因不懂法而入狱)

无处可伸冤:在解放前,江西上饶wu源溪源村,程敬修是一个勤俭吝啬的人,积攒的钱财全部用来放高利贷,家中养的鸡一年到头也舍不得吃一只,到了除夕只留一只鸡过年,不巧有人上门来买鸡,他把那只鸡也卖了,一家人一只鸡也没吃到。除了吝啬,为了并不坏,欠他钱的,每日只是上门讨要,从不倚势强逼。他生有二子一女,大儿子良石是个败家子,时常把家里的钱偷走,拿去赌博。敬修一怒之下失手用棍子将大儿子打死,他抱着良石的尸体悔恨不已,道:"是我教子无方,没有把你教好,该死的那个人是我啊。”妻子将枕头、被子丟在他身上,他一动不动。妻子大骂:"你这个守财奴,只会赚钱,不舍得用,把钱带进棺材去吗?抱着你那些钱一个人过一辈子吧。”妻子气急攻心,昏倒在地,不久一病而亡。二儿子良玉,娶妻叶玉芬,生有一子一女。

1951年,土改工作队进村,召开农民大会,即诉苦会,让贫雇农诉苦,宣传地主恶霸剥削压迫贫苦农民,划分阶级成份,发动贫雇农批斗地主。程敬修被划为高利贷主,一家人被扫地出门,租牛棚住,一家人时常遭到批斗。程敬修担心儿子的安危,让良玉逃往异地他乡,良玉在异地作工,另娶妻子,并生一子一女。程敬修因放高利贷、过失杀败家子的罪行,最终被土改队镇压、五牛分尸。程敬修临刑前叹道:“为了这些钱,我失手打死了败家子。为了这些钱,妻子被气死。为了这些钱,二儿子被迫逃往异地他乡。为了这些钱,一家人一年到头舍不得吃一只鸡。为了这些钱,我辛勤劳作一年到头没有休息日。为了这些钱,每天象叫化子一样去讨债受尽冷言冷眼。到头来什么也得不到,家破人亡。早知今日,还不如当初让败家子把家产败光。”敬修道:"玉芬,我最放心不下的是小女儿良媚,她才只有三岁,以后谁来养她?”玉芬对公公道:"爸,只要有我在,不论吃多少苦,我都会设法把良媚带大的。”

建国后颁布的法律: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查院组织法》、《拘留逮捕条例》。1963年《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遇极左而终。文革时期,无法无天。几十年间连刑法都没有,无法可依,无处可伸冤。1979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引入无罪推定。依照现在的法律,程敬修一时气极失手打死儿子,并没有伤害儿子的故意,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三到七年刑。因为儿子有过错,属于情节较轻,应当是三年以下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贷。《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刑法》第174条,在未取得发放贷款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办理金融业务,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三到十年刑。过失不构成本罪,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联系紧密,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非法从事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特定公众,30户以上)、非法集资、包括资金结算等。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饯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商业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包括洗钱。数额在二百万以上,违法所得五万以上。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谋取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以此判断情节是否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根据这些法律条文,放贷只有高利转贷才能定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有些地方法院将单纯放高利贷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是断章取义,曲解法律,滥用刑罚,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非法放贷和非法资金结算是不可分割的,至于涉黑涉暴的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打击。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超出部分利率,只是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依据这些法律条文,高利贷属于无效约定,而不是非法约定。

土改时,批准杀人的权力在区一级,区长或区委书记掌握着全区二十多万人的生杀大权,根据各乡上报的材料,勾画明日的杀人名单。上面政策规定:户户(地主家)冒烟,村村见红。地主曾经说错一句话,甚至得罪贫雇农,都有可能被杀。拥有土地十亩以上为地主,十亩以下四亩以上为富农。但贫农协会看到哪家有点积蓄,可以随心所欲将中农划定为地主。1927年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对地主的打击,"一切权力归农会”,农会可以随心所欲枪毙地主。1950年6月,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八大任务,要把土改列为取得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首要条件。有些地方没大规模杀地主就被批右倾,遭批斗,先后因土改整队受处分的干部达七千多人。《毛选》:我这次考察湖南运动所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即流氓地痞之向来为社会所唾弃之辈,实为农村革命之最勇敢、最彻底、最坚决者。毛泽东指示:"每到一处,先必制造恐惧,以巩固基层政权。"若不发动群众斗群众(利用贫富之间的矛盾、各宗族之间的矛盾发动阶级斗争),怎能混水摸鱼最终搞倒刘少奇。《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称:中共掌权初期,镇压地主富农,一百到二百万。《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第32条:为保证土地改革的实行,在土地改革期间,各县应组织人民法庭,用巡回审判方法,对于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并要求惩办的恶霸分子及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依法予以审判及处分,严禁乱捕、乱打、乱杀及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

只有一部《土地改革法》,也没有人去遵守。不论如何,程敬修罪不至死,怀璧其罪。超出法律允许的过高利息应当依法返还给债务人,合法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辛勤劳作、省吃俭用得来的钱财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落得个家破人亡,株连家人,好吃懒做一无所有的人反而能分到房子、钱财,天理何在?色字头上一把刀,忍字心上一把刀,利字身旁一把刀,因财致祸,自古皆然。改朝换代,富人总是首当其冲。为了取得钱财巩固政权,很多统治者喜欢杀富人夺财。

为了养活三个差不多大的孩子,玉芬没日没夜地辛勤劳作,白天砍柴换少许米、糠,晚上在煤油灯下帮村民做鞋子换米,勉强保住一家人不被饿死。所租住的牛棚有很多裂缝,碰到下雨天,屋内床上、灶上都是水,无法做饭、睡觉。牛棚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玉芬想要租好一点的房子,可是没人敢把房子租给她,怕被批为划不清阶级界线。村干部俞仁德原本是贫农,解放前向程敬修借过债,好吃懒做挥霍完了,赖账不还。程敬修每天上门要债,过年也去。程敬修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利息没有也就算了,乡里乡亲的,至少本金应当还我,怎么能赖账不还?"俞仁德道:"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我以后有钱了,自然会还你,现在没钱还。"解放后,俞仁德掌权,不仅不还债,还杀人夺财,甚至不让村民租房子给敬修的家人住。

后来村里成立了合作社,玉芬到合作社劳动,家中的生活才稍微好点。这天大儿子感冒发烧,玉芬抱着儿子去医生家,可是没有人敢为孩子看病。医生道:"俞仁德知道了,我就要挨批斗了,你去别家看病吧?”玉芬跑遍村子,最后跪在一个程医生家门前,道:"程医生,他们是四小姓,不敢为程姓治病。可你也是程姓,看在同宗共祖的份上,救我儿子一条命吧?”程医生道:"我是自顾不暇,哪还敢为你儿子治病?我怕把命也搭进去啊。”玉芬已是无法可想,跪在那里不肯走,苦苦哀求,眼见儿子气息越来越微弱,最后没了气息。她抱着儿子回到牛棚,幻想着儿子还能再醒来,道:"儿啊,你为什么要生在地主家、不生在贫农家?为什么要生在程家啊?如果是贫农,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可以随心所欲。从你出世的那一刻起,就注定要低人一等,挨打不能还手,挨骂不能不能还口,受尽人欺,顶一句嘴就有可能被批斗至死,无处可发泄心中的冤恨,无处可伸冤。”她浑浑噩噩地煮好糠果野菜,可是却一口也吃不下去,道:"良玉,你在哪里?你快点回来吧?我们的儿子没了,我一个人撑不下去了。"

文革初期,造反派把程良玉和后娶的妻子、孩子抓了回来,玉芬时常把鸡、蛋等食物拿到程良玉的出租屋里,良玉问:"你不恨我吗?”玉芬道:"因为有爱,所以不恨。你也是被逼无奈才背井离乡的,能够娶妻生子,我该庆幸才对。我没有照顾好我们的儿子,孩子生病夭折了。幸亏她为你又生了一个儿子,我们程家有后了。十几年了,我日夜盼着就是能见到你,倾诉心中的委屈。"村民纷纷夸赞玉芬贤惠善良。

1968年,造反派诬陷程良玉是苏修的全民党和青年救国军的副司令,并把叶玉芬也抓了来。不论造反派如何严刑拷打,玉芬宁死也不肯诬陷前夫。造反派头头俞仁德问:"他背叛你另娶妻子,你不恨他吗?为什么不肯招供?"玉芬道:“他背井离乡都是被你们逼的,他心地善良不象你们这些人这样诬陷好人,我宁死也不会陷害他,你们终将遗臭千年。"俞仁德大怒,令打手用尽种种酷刑,玉芬昏了过去。俞仁德将盐水泼在她身上,她痛醒过来,仍是骂不绝口。(全是真实的故事,很多人名和真名只相差一个字,如此贤惠烈女,没有人为她树碑立传,实在可惜。)

生产队队长令程良媚到离村庄很远的山里去看护庄稼,以防野兽侵害庄稼。他却半夜到山里的棚屋欲行不轨,良媚举起棍子便打,趁他不注意时逃了出去,半夜黑灯瞎火的,慌不择路逃到悬崖边。生产队队长追了过来,道:"你要么从了我,想要什么我都答应,要么就从这悬崖上跳下去。”良媚道:"我宁死也不愿受辱。”纵身跃下,投进滚滚流逝的溪源河。生产队队长还曾强奸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她父亲被诬陷为反革命,劝她母亲改嫁,她母亲却甘愿跟着受苦,不肯改嫁。生产队队长后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刑入狱。

良玉对造反派道:"你们把玉芬放了,我就招供。"俞仁德将玉芬释放出狱,玉芬回到家中,得知良媚被逼投河自尽,大惊失色,沿着下游打听消息,没有人知道,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玉芬喊道:"良媚,你在哪里?你还活着吗?你快回来吧?我答应过爸要把你抚养长大的,九泉之下如何和他交待?从小到大,我舍不得碰你一下,舍不得骂你一句,好不容易把你养到这么大,不能就这样没了。”这么多年来,为了抚养良媚,吃苦受累。小姑子生病时,觉都不敢睡,生怕有个闪失。一手养大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哪能不心疼难过?

程彦武让大伙联合起来,众口一词把造反派司令黄义富拉下水。俞仁德、汪有连、叶千年等造反派头头惶惶不可终日,不敢再追查下去,将大伙都释放出狱。俞仁德等人不甘心失败,没多久又想出一条毒计,又陆续将大伙同家人抓入狱中,严刑拷打,逼他们招供咒骂毛主席,以此为由判刑入狱。程良玉和小儿子也被抓了起来,为了保护小儿子不遭迫害,良玉不得已招供。儿子被释放,良玉劝后娶的妻子带着小女儿改嫁,幼子由原妻抚养。良玉被造反派送往劳改农场劳改。

文革结束后,良玉被释放出狱,他终于和离异二十多年的妻子破镜重圆。玉芬道:"我等了二十多年,终于把你盼回来了。”两人来到父亲坟前扫墓,良玉看着山下的溪源河水,大喊:“良媚,你在哪里?快点回来吧?文革已经结束,从今以后,我们不用再受人欺了。我能死里逃生回到家乡,你应该也还活着吧?”(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你可能感兴趣的:(埋情葬爱(杀逆子遭五牛分尸,救亲夫受种种酷刑,放贷小心因不懂法而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