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只是个凡人而已!”,“这话你该早些说的。”

  标题中的回应是我讲给我父母听的。

  有一类很常见的说辞:父母是孩子倚靠的大山,家庭是孩子可栖息的温馨港湾。

  如果这世上有人能够被这个谎言欺骗一辈子,而不遭遇谎言被戳破进而信仰破灭的痛苦,那这个人可以称得上是相当幸福了。

  撇除一些极不负责,根本应该被吊销“为人父母执照”的夫妻不谈,一般的夫妻往往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扮演各种各样不同的角色。他们要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扮演老师,要在孩子许下心愿时扮演圣诞老人,要在孩子被卷入纷争时既扮演辩护律师又扮演法官……可以说,一对非常优秀的父母,势必同时也是一对优秀的演员。

  但这里我们要提及一个常见的哲学问题。我可以是这样一个人,我也可以是那样一个人,那么本质上来说,我到底是谁?

  既是老师,又是圣诞老人,又是此,又是彼,扮演了那么多角色的父母到底是谁?

  唯有一个答案,是任何人都难以反驳的——“父母是人。”

  只要是人,都有着坚强的一面,也有着脆弱的一面;有长处,也有短处;有极擅长的,也有极不擅长的。父母不是完人,不是超人,父母只是凡人,从幼童一步一步成长起来,在社会中摸爬滚打褪去了几层皮,一边被摧折一边磨练自身的凡人。

  但有趣的是,在社会舆论、文化传统的一遍遍洗脑过程中,真的有许多父母因为两人一起造出了一个或几个孩子,就自以为是伏羲与女娲,不仅功比天高,还无所不能了。面对自己的孩子时,这类“创世主”父母往往一方面自视甚高,将孩子视作自己的附属品,豢养的动物,恨不得用军队的标准要求孩子,要求孩子往东,孩子不准往西;另一方面,这类父母爱好将自己塑造为三头六臂、无坚不摧的超人形象,巴不得成为孩子心中的先知摩西,一本会走会说话的英伦百科全书——指望孩子仰慕父母,将父母之命视为金规铁律,又指望孩子深爱父母、亲近父母,将父母视作密友至交。

  梦太好,别相信啊。

  孩子对父母的爱,是不会仅仅因为父母赋予了孩子生命就自然而然产生的。不然的话,这世上怎么会存在不愿与亲生父母相认,与养父母难舍难分的弃儿孤女呢?

  爱是一种天赋,但爱更是一门需要后天学习的课程,一枚需要父母在孩子出生后播种在孩子心中,并精心培育的种子。而种子将来是长成参天大树,还是稗草朽木,很多时候都在父母的一念之间。

  爱的本质又是极玄妙的,任你万贯家财,都不一定能换来丁点真挚的爱。若想要得到爱,则必须付出爱。唯有真心能够换得真心,而虚与委蛇换回的永远是讨价还价。亲情亦是爱的一种,是爱的表现形式之一,却被很多人错以为其本质是“血浓于水”,不仅是与生俱来的,更是无可磨灭、无可转移的,这种认知实在不可谓不荒谬、不可谓不可笑。

  无疑,亲情在一千个家庭里,可以有一千种模样。只是,若父母真的希望孩子像信徒热爱神明那般热爱自己,匍匐在自己脚边,做一只温慈柔顺的羔羊,至少前提是该将自己修炼为神明吧?

  如果自己也不过是凡夫俗子,又怎么能要求孩子无时无刻不仰视着自己呢?

  孩子不会永远都是那个可以被一只手臂就抱起来,扛在肩上还不嫌重的小不点。孩子会长大,但很多父母总是以为自己永远都是能一只手扛起孩子的超人,孩子永远都是那个需要自己保护的小树苗。其实,成年人承认自己是普通人并不羞耻,这反而代表着一种端正的自我认知,值得肯定与嘉奖。这样也有助于孩子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找到自己的定位,规划自己的人生,而不会误以为自己是能够永远活在父母蔽翼下的幼雏。

  这是一个帮助孩子认识到“圣诞老人并不存在,想达成心愿,就要付出”的过程,是一个将信仰转化为现实的过程。若没有这个过程,信仰的坍塌对孩子而言会是一场酷刑,仿佛一柄重锤反复砸在心上,直到将心脏锤作齑粉。


  对我而言,父母就是我曾经的信仰,我仰慕的超人,我言听计从的神明——倒不是我真的多么听话,只是我在幼小时实在无力反抗耶和华降下的怒火。

  昔时的我从未想过这信仰竟有一天也会苍白脆弱如纸,一戳即破。可现实的铁锤砸来得我猝不及防,最后我不得不痛苦地承认,我所崇拜的神明从不曾存在过。

  因为我的神明曾经哭着对我忏悔。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也毫无办法了,我自认不是一个好的母亲,我对不起你。”

  “爸爸也是人,你都已经那么大了,你考虑过爸爸的心情没有?”

  “你考虑过爸爸妈妈的心情没有?”


  没有。你们从没教过我要这么做呀。我在心里想。

  而这怎么就突然成了我的错呢?我万分不解。

  如果你们早一点告诉我,你们也有做不到的事,也有解决不了的麻烦,或许我还有机会学着去考虑你们的心情。但你们没说过,我真的不知道你们原来还有这种需要。就像我极少感受到你们爱我一样,我也只能回应给你们极少的爱,这才是对等的,才是合乎情理的。

  我也曾考虑过,会产生这种想法的我,是不是太过冷漠了?

  可“因为他们是我的父母”实在不是一个能够在任何时候说服我的理由。

  你应该去爱他们——因为他们是你的父母。

  你应该听从他们——因为他们是你的父母。

  这种说法是不讲道理的。若我的父母叫我犯罪,我也该爱他们,听从他们吗?

  你应该去爱他们——因为他们也爱你。这是我能够感受到,进而认同的。

  你应该听从他们——因为他们言之有理。这是我能够理解,进而认同的。

  当然,很多人认为家人之间是不应该太讲理的。这我也不是不能够认同。

  但没有逻辑、不讲道理的话,至少这个家庭要存在着爱吧?毕竟只有爱才能够化解一切矛盾,包括逻辑上的。

  然而爱的存在要如何被证明呢,难道不是感受到了,它就存在;感受不到,就没有意义吗?


  我知道,一定有许多人会在读了以上发言后,认定我是个无父无母、自私冷血的禽兽。不过,这样的指责对于我而言,已经无关痛痒了。不如说,若指责我的人能够就我的问题予以回答,我会很乐意虚心接受一切批评的。

  如果孩子感受不到父母的爱,又为何要去爱父母?注意,这与尽到赡养责任并不冲突,因为赡养责任的本质是花钱,而不是爱人。正如父母对孩子所具有的是养育的责任义务,而非爱孩子的责任义务一样。爱本不是一种责任,也无法成为一种责任。

  “父母对孩子先天有恩”是否是伪命题?早在近两千年前孔融即有“父母于子无恩论”:

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物寄瓶中,出则离矣。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使他们诞生于这个世界,是无法提前过问他们自身意愿,而全权取决于父母意愿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生下孩子,无非是采取了合乎自身意愿的行为,孩子又为何要因此而感激父母的生育之恩?若孩子将来产生了“不想被生下来”的想法,是否反过来,父母就不仅对孩子无恩,反而对孩子有所亏欠了?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的回答是非常简单的:如果孩子感受不到父母的爱,自然可以不爱父母。父母对孩子没有先天的恩惠,孩子无需因为父母给予其生命而感激父母,除非孩子自己愿意。

  最后再说说我对于自己有朝一日为人父母的期许。若有一天我决定养育孩子,我将会把孩子视作与自己平等的对象,而不因孩子的年龄、阅历、能力、兴趣爱好等因素而搬出“大人的权威”以压迫之,我愿意倾听孩子的需求与心愿,以科学的方式引导其生长和发展,并努力对孩子倾注温暖而非侵略性的爱意。而在我自认为能够做到这点之前,我不会主动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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