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还可以追讨经济补偿金吗?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却不支付加班费、不购买社保等行为,这些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主动辞职。辞职后,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主张多少补偿金?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又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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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辞职可主张补偿金的情况

相关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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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02

可主张多少钱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3

辞职后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

1、首先劳动者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4、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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