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真的“扶不起”吗?2019-12-28

                                           

      2018年12月26日一名小伙在骑摩托车的过程中,发现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摔倒在地,就停车去扶老人,同时让另一位阿姨帮自己拍视频取证。然而,老人清醒后,却一口咬定是小伙将其撞倒,并要求索赔,家属也情绪激动地声称“老人倒了,为什么别人不扶,就只有你去扶〞?

      家属的话有没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是的,当年南京彭宇扶老太太被讹一案的法官在判案时曾说过:“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呢?〞这逻辑似乎无可辩驳,它视人类的利他行为为粪土,完全否认了人类亲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同时也折射出这类人的〝人性本恶〞的世界观。不知雷锋叔叔若是在天有灵的话,会做何感想?

      如果这事到此为止也就罢了,就在网友们纷纷就此事感慨〝坏人变老了〞,为小伙叫屈的时候,事情发生了180度的大反转,经过交警对现场的仔细勘察发现,老人摔倒确实是小伙骑摩托车时从后面撞老了老人的车把手所致,而小伙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竟然伙同他人一起策划、实施了拍摄、扶老、取证的行为,这一连串事件的发生似乎更印证了“人性本恶”。

      根据勒温的社会行为公式:B=f(P,E),行为是个体极其情境的函数,个体行为是个体与其所处情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具体分析本案例中小伙的“撞老、扶老、取证”一系列行为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小伙的个性及其当时所处的情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小伙本人想要逃脱法律责任的需求占据主导地位,是原动力因素;外部环境刺激-老人倒地不省人事,无目击证人,起到了助推作用,是诱导力因素。P,E共同作用产生了小伙当时的一系列逃避责任的行为。

        如果说只有个别人选择此种做法,我们尚可认为是个别人的偶然行为,然而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不由得让我思考是不是小伙们所处的E—社会环境出了问题?问题出在哪里呢?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现在的公共场所到处都是摄像头,名曰“天眼”,然而古代没有这些先进设备,那时候人们相信“人在做,天在看”的朴素道德观,凭着对上天的敬畏感,自然而然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地遵守诚信原则。

      老人真的扶不起吗?扶不起的是我们的良心,扶不起的是我们的诚信。既然小伙的P,个性已然很难改变,那么是时候建立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了,从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开始,来改变我们每个人所处的E—社会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让老人“扶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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