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采购各方需要回避什么?

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一直都是饱受诟病的,各种串通行为、黑幕屡屡被爆出,对政府采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除却一些常见的因素,其实,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参与政府投标的各方回避工作没做到位。

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一、采购人需要回避的事宜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集中采购需要回避的情形。一是采购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担任过董事、监事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是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的;三是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四是其他可能影响政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也必须回避;

二、代理机构需要回避的事宜

有的代理机构并不只是充当代理服务的角色。很多代理机构同时具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多项专业资质,因而在不同的采购项目中拥有不同的角色身份,可能是代理人,也可能是投标人、供应商。因此,这就需要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并积极做好回避的事宜。

法律法规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就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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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需要回避的事宜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因为供应商之间容易串通及围标,不利于公平竞争;二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除外),因为供应商可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三是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除外),因为同一项目的不同实施主体之间,可能存在运动员兼裁判员,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关系,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目标控制无从谈起,使得监督名存实亡。

四、评审委员会需要回避的事宜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有关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事项也适用于评审专家。除此之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认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监督需要回避的事宜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行政监督部门共制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均应主动回避。

六、其他需要回避的事宜

在招投标的实践活动中,除了以上各方需要回避的情况,还应注意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开标前询问告知利害关系人。采购单位在授权招标采购人代表时,要询问招标采购人员是否存在直系亲属为本项采购的供应商,如有应及时回避;潜在投标人也应及时明确是否属于应当回避范畴,并作出书面承诺;二是开标时告知询问利害关系人。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时,且在投标文件拆封前,宣读采购项目概况以及参与开标现场的采购单位及采购人代表名称、监督单位及监督人名称、各投标单位名称,明确告知回避事项,并进行有关书面签字承诺;各责任主体视情况自觉进行回避,如有异议可以开标当场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有利害关系、应回避却不自觉回避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情况属实的,采购执行机构应要求其回避;对回避有异议或者事实清楚但拒不回避的,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记录在案,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是评标时告知利害关系人。代理机构首先向评审专家介绍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评标纪律等,明确告知回避事项,在评标或评定开始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确认评委会成员、谈判小组成员或询价小组成员是否有利害关系,并由评委会所有成员作数出面承诺。

一个采购项目从前期规划到具体实施,须经众多的环节和部门,同时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这时候,对于一向严肃且敏感的政府采购项目来说,回避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好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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