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最近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正在或将要影响我们的钱袋子,一起来看看有些(⊙o⊙)啥?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法旨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导游不得诱骗或强迫消费 

《导游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8年1月1日起,由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网络餐饮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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