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国倾诚:谁杀死了法官

今日,广西陆川县法院通报了傅明生法官遭报复杀害的情况。大概一年前,北京昌平区法院马彩云法官亦遭当事人报复杀害。更早些时间,湖北十堰中院四名法官被刺重伤。

往事历历在目。作为一名前法官,内心亦充满了无尽的凄凉。

突然再次想起同学兼好友@倾国倾诚法官在十堰中院四法官被刺后的这篇文章(详见@倾国倾诚微博),经其授权,特此转载。


在任何一个角度看,这都本应是一起是非明确的刑事案件,伤人者应被课以法律的严肃制裁。可是,仅仅因为事件发生在法院,被捅伤的是法官群体,舆论的走向就背离了人类基本的善恶观,在真相未白之时,部分人就按捺不住扭曲的灵魂,用揣测出的种种理由声援伤人者、鞭挞受害人;更有甚者,以偏概全,借机对全国法院、整个法官队伍极尽嘲讽之能事。这个社会是怎么了?这就是某些人宣扬的正义?

法官是一项职业--即便在某些眼中它不崇高,但也绝不代表邪恶。匪夷所思的是,某种论调,因为一件案件的瑕疵,就能妄断整个司法的腐败;因为个别办案人员的过错,就敢妄称整个群体的沦陷--以标签的方法定义一个群体,尚存理性的人们啊,你们想一想,是不是感觉似曾相识?纳碎德国就是这样把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赶进了集中营!

  诉讼,作为一项解决当事人争议的社会活动,明辨一切是非从来只存在于神话和想象中。当代诉讼,是以证据为中心的诉辩双方的综合对抗--法律所允诺的正义从来都只能是以法律路径能够到达的正义。至于实质正义,没有什么好隐晦的,对不起它可能会迟到。

 法院是法律的执行者,代替法律、代表法律、代言法律。而法官在一起案件中,就是法律的化身--用法律的思维、法律的程序、法律的方式对当事人的争辩作出判断。是的,在案件中,法官就是法律附身的裁判者,但不是说:法官就是神!

 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情感与缺点。法官也有知识水平的高低。法官也会犯错。但这不是法官该死的理由。法官只需向案件负责,为法律负责。只要在案件中,法官兢兢业业尽到其法定职责,不违背其职业道德,这个法官就完成了法律赋予的使命。如果考虑到法官的人民属性的话,法官也完成了人民赋予的使命。

对于违背职业道德、触犯法律底线的法官,当然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的唾弃。但是,看看这个社会,看看之前发生的一起又一起事件,某些人对法官的仇视已经达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如果视野再宽阔一点,就会发现不仅仅是对法官群体。)在某些人看来,个体与集体的对立中,个体就是伟大的;百姓与政府的对立中,百姓就是受损害的;当事人与法院的冲突中,法院一定就是徇私枉法的......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已经不是是非本身。他们为暴力摇旗呐喊,却不顾及有一天暴力会危害他们;他们为贪婪打气助威,却不思虑贪婪侵占的是整个社会的福祉。或许在这些人看来,他们也应该去暴力、去侵占、去蛮横地索取自己想要的一切,并且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是这些人杀死了法官。同样是这些人,还杀死了医生护士、杀死了公安警察、杀死了为社会秩序与发展而履行自己职责的人。

   这些人是社会正义的刽子手。他们打着正义的旗号,用颠倒正义的方式抹杀正义。

                    (完)


记得王泽鉴教授在一次讲座中提到:多年前,他到印度旅行,早上到乡下去走一走,看到一个人骑脚踏车过来,就跟那个人聊了起来。

那个人问先生从哪里来,先生回答说从台湾来,那个人问先生在做什么,先生说是法院的法官。那个人马上从脚踏车跳下来,跟先生敬礼,说对不起,说我不知道先生是个法官,我推着车跟你一起并行,然后那个人就推着脚踏车跟先生走,而且不敢走在先生的前面。

先生讲完这个故事,说那时候非常的感动,这应该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因为这里的人知道尊重法官。

作为一名前法官,我也期盼着,每一个人都能尊重法官,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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