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和我的本质(十二)》
在所有共情中,有一个很特别的共情。人人都把它当作事实,而这个事实和共情两方面却都存在着问题。这个共情就是“死亡”共情。
死亡,是一个可见的事实,怎么还存在问题呢?在现实中,确实有一具生物体失去了生命,细胞不再有新陈代谢,大脑不再在脑电活动,但人仅仅用这个生物体就能代表吗?
人具有创造性思维,说明人拥有来自万物本体的本质——本我意识。这个本质也能代表人,而且这个本质是永恒的,或者说它是死亡之后仍是自己的。人具有自我认知,稳定人格,持续创造力,这说明人是自由的。而可见的生物体,既不永恒,又不自由,怎么能代表人的本我意识和自我意识呢?所以,生物体的死亡,并不是人本质的死亡。
如果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本我,则生物体的死亡时,只是能我才我意识的死亡,而人并沒有死亡。所以,一般所说的“死亡”事实,并不是“人的本质的死亡”,而是“本我隔离空间界”的死亡。这就是我发现的死亡的事实。
事实不对,那相应而有的共情——“我也可能那样死亡”,也就不对。准确地说,当别人可见的,由能我和才我意识复合而成的,作为“本我隔离空间界”的身体死了,产生共情的应该是同样的身体,而不是自我。我们的身体,有能我的感觉,才我的先觉,它们产生的共情是什么呢?“不动的躯干,冰凉的皮肤,异样的面容,这是我在某一天的样子……”这些只能在感觉和意念中发生。当这些感觉和意念无法上升到自我的自我认知中时,“我也会那样”的“死亡”共情就不会发生。
本我永恒,自我不息。“不息”就是“常动”,就是“不死”。常动不死的自我,无法产生“死亡”共情。所以,别人的死亡事实,和我们意念中的“死亡共情”,一个不是“人死”的事实,只是可见空间界的死亡;一个不是真正的共情,只是一种意念和知识。
“死亡共情”,是人类的自我无法实现的共情。一个运动不息的自我,无法模拟出一个恒久不动的死亡之我。比如,用活人装死人,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活人难免要动。如果有一个演员说自己真的能够做到“死人”的样子,那他指的是几分钟之內,而不是长期。
那在别人死亡时,我们的自我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共情?其实是一种对别人身体“不自由”的共情,并非“死亡”共情。
我们会想到,那个人活的时候,天天开的车,住的房子,用的鱼竿,挥的高尔夫球杆,喝茶的精美茶具,喝酒的高脚杯,睡的大床,用的高档浴缸,从这一天开始,他都不能再用了,从此只能由别人接手,因他失去了自由。从那一天开始,那个让员工惧怕的老板,那个让人羡慕的艺术家,那个众人熟知的明星,或者某个无亲无友的孤独老人,最后都拥有同样一个自由,就是和任何一件无生命的普通物体一样,被人摆在这里,推去那里,最后永远呆在一个别人给他准备的地方。这就是“永远的不自由”,有一天,我的身体也会那样。死亡,就是不自由。自我,最害怕的死亡,其实指的是“永远的不自由”。
“死亡共情”,就是“永远不自由的共情”。人类的自我做不到,也不必去做。人是自由的本我。那什么是人的死亡呢?人的死亡,就是不自由的本我。(本我的死亡仍是本我,永恒就是一切皆同)。在自由的环境中,自我总是自由的,模拟不了“不自由”;在不自由的环境中,自我总是不自由的,模拟不了“自由”。所以,活人只知活,死人只知死。活人对死人无法产生共情,死人对活人无法产生共情。死人和活人,已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
人的死和活,取决于人所在世界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而现实世界是破缺的自由。万物外入混沌,内入理性。本我被混沌中的空间界隔离,分为一个个本我,自我由本我而生,成为一个个自我。自我在本我的知识世界,自由地思维,却没有离开空间界限制的自由。可以说,在思维中,自我是自由的。在现实中,自我有空间界限制,是不自由的。但这个空间界又受混沌的约束,到了时间的界线,豆熟荚涨,自我将进入由本体产生的自由世界而真正自由。
我想,如果某个自我有两个人格。在空间界死去不再隔离本我后,这两个人格会把这个自我分裂,残缺不全,外入混沌,內入理性。这也许就是自我最害怕的“不自由”。
所以,活人不知死,死人不知活,“死亡”共情,人类做不到,也不必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