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有一部电视剧风靡一时,叫做《包青天》,其中有一句台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年少的我对于“法”有了一个最为初步的印象。
“情有可原,法理难容”
人们常说,法律是公正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不论是谁,有什么样的身份地位,有多少财富,有什么样的理由,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付出相应的代价。否则,每一个犯罪者都说自己有着原因、有理由,因此而不受法律制裁,那么法律就形同虚设。
只要有理由,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
这,多可怕。
只要博取了大众和舆论的同情,就可以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理由,不必承担事件的后果,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真可怕。
如果是这样,很快大众的信任和同情心会被消耗殆尽,人们变得冷漠。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听到的故事是真有其事,还是被刻意编造出来,然后编造者再利用这份同情,成为自己逃脱的法律制裁的工具。当真的有人需要被同情被帮助的时候,他们得到会是冷漠。就像狼来了的故事,谎话喊得多了狼真的来了,也没人相信了。
没有人喜欢自己被利用,被欺骗,尤其是被欺骗利用来掩盖那些罪恶,在无意中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
而即便是真的有理由,都不能犯罪,包括被伤害。被伤害从来都不是犯罪的正当理由,当一个人,因为被伤害而是用同样的违法手段报复的时候,他就从被法律保护者变成了被法律制裁者。而他和那些伤害他的人一样,都成为了罪犯。
曾经有人在跟我讨论一个案例的时候说:他就算犯罪了,但是他收到了那么大的伤害,已经那么悲哀了,怎么能在这个时候还对他进行法律制裁,这太无情了。
法律确实是无情的。犯了罪伤害的是别人就要被制裁,伤害自己成了公众同情的对象就不必受惩?不,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法律制裁的是犯罪的行为,不能因为伤害了抵消。说一句最通俗的话:你自己受到的伤害,是你自己作的,你怨谁。你作到伤了自己,就不能惩罚你犯了罪吗?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偷来的东西砸断了自己的脚,难道因为他已经砸断了自己的脚瘸了,就不追究他的盗窃罪了吗?当然不可能!因为这根本就是两码事。
法律的公正,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它无情。
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律绝不是冰冷的。
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最质朴的人们用最质朴的话语表达他们对“法律公正”的解释,很通俗也很直接。
但一个人筹谋依旧,以及其残忍的手段杀害另一个人;和一个人在遭受的严重的伤害,甚至威胁到自己生命安全的时候,对施暴方作出反抗而造成的伤害,真的能用一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来进行评断吗?
不!当然不能!
故意杀人,过失杀人,防卫过当从来都不是同样的罪责!因为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断然不恩能够只一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评断了。
如果所有的案件都这样的一概而论,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它的公正。法律不是冰冷的,是为了让它更加的公正。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于很多法律规定不是非常的清楚,但看了不少期撒老师主持的《今日说法》也知道在定罪、审理量刑时,“情节轻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犯罪的原因不能够让犯罪者逃脱法律制裁,但却可以判断出犯罪者的罪责,从而进行量刑。
上学的时候,老师在讲课的时候说法律是约束人行为的最低标准,道德是约束人行为的高标准。那时我不理解,因为法律是白纸黑字放在那里的实在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同时法律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而道德是看不到的摸不到,也没有任何的惩罚,怎么道德会比法律高呢?
现在我明白了,虽然道德看不到摸不着,也没有执法机关对违反者进行惩罚,但它是从内心和品德约束一个人,一个人失去道德的人是将被千夫所指万世唾弃的,没有道德约束的人根本不配称为人!而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用冰冷的条文,用无情的惩罚。
犯了罪肯定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却不能一概而论。还是那句话,同样是杀了人的结果,但故意杀人,过失杀人,防卫过当从来都不是同样的罪责!因为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没人想做一个罪犯,但当一个人被逼入绝境,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他能选择的也许真的只有身后的犯罪之路了。
而他作出这样的选择,是有多少的无奈,多少的绝望,多少的对自己的无能为力与痛恨!
法律是维系生活安定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同时在被伤害时,在无助时,也是人们的依靠与希望。
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它能惩治罪恶。它也是无情的,只要触犯必将受到制裁。
法律是公正的,他不会一概而论,它不是冰冷的,不会不问因由,不问是非。
对于“辱母杀人案”我们还不能作出谁有罪谁无罪的判定。因为目前案件的细节和真相,我们还都不清楚,我们不是目击者当事人,我们也不是调查者,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我们并不知道。现在所知道的只是网上流传的各路消息,这些不能作为确实的证据。说真的,这些消息中有多少真,多少假,我们目前都不知道。
但,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因为法律虽无情,却不冰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