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二)

这绝对是立法院某个元老拍了一下脑门想出的馊法律。

除了已婚公民必须随身携带结婚证外,单身公民也必须随身携带由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情侣需要领取粉色的恋爱证,分手需要注销恋爱证,领取浅绿色的分手证。除此之外,也允许公平竞争,但必须持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开具的合法竞争批准书。持单身证明的公民接触必须报社会福利保障局备案,由工作单位审批,到当地人事局或劳动局办理交往合格证。没有合法证件的公民的一切谈话、会面、聚会都将视为非法交往将处以拘留十五日到死刑立即执行的一系列刑法。

而在试推行期间,为了迅速推广该法律,于是所有违反该法律的一律的采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且无需报法院与检察院核对。

这也就是为何这两个月来枪声不断的原因了。

我早已辞了工作——在公司上班实在太过危险,尽管公司早已将男女职员分别安排在了两个不同的楼层,但因为共用一条楼梯,还是会有可能碰面,而当我目睹了策划部的刘经理和客服部的小美并排走上楼梯时,就被冲进门的纠察队员当场枪毙在楼梯上后,我便再也不敢踏足公司大楼了,连辞职信我也没敢给经理送去——经理是个中年妇女,依照新法律,持单身证明的我如果单独与持结婚证的她谈话,也是需要死刑立即执行的。

两个月来,我不敢去外面的餐馆吃饭,更不敢去人员复杂的菜场买菜,很可能会因为一句习惯性的“服务员,买单”或者“大婶,这个青菜多少钱”而丧命,我只得去一个大叔开的食品批发部买泡面和矿泉水度日,然后趁着夜里人少的时候去银行的ATM机取款。我也不敢上网或是发条微博,网络警察也随时监控着数据流,与网友的交流绝对是极度危险的事情。

我只是每天静静地,而且偷偷摸摸地躲在窗口——新法重新定义了“流氓罪”,双眼直视异性超过20秒即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上,我也生怕某个美女路过窗口把我的目光吸引过去然后把我吸引到监狱中去。只是看着远处那些隔三岔五出现的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然后被坦克或者装甲车碾成肉酱或者是肉饼。然后消防车把地上的碎渣都冲进下水道。

一直到了整整两个月后的一天,忽然有人敲门。

开门一看,是以前公司的前台接待员小丽。

“你疯了!你知不知道这样来找我是很危险的事情!”我低声斥道,看了看楼道里没有人,连忙把小丽拉进来,关上门,然后用最快的速度,拉上了所有的窗户和窗帘。

小丽一进到屋里,便放声哭了起来,我连忙捂住了她的嘴:“小声点,让人听到我们就死定了!你到底怎么了。”

小丽也抽泣了一会,终于断断续续道出了原委。

新法推行的第三天,公司的高层就几乎全部被纠察队枪决,小丽被吓得窝在了家里,但是因为她住的是一栋年久失修的单元楼,不久之后就出现了管道煤气泄漏,因为不敢打电话给维修人员,她只得从家里出来,住到了外边的旅馆中,而那旅馆,也遭受到了暴徒的袭击。

小丽的房间被破门而入,她从窗口跳了出去,被暴徒追了三条街才终于摆脱,而此时她弄丢了她的钱包和单身证明,走投无路下,想到了到我这里。

我叹了口气,给小丽泡了一碗泡面,然后打开了电脑和打印机,取出了藏在地板下那枚我伪造的民政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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