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卡姆剃刀定律”对立法工作的启示

最近在经常听到一个词,“奥卡姆剃刀定律”,它由14世纪的逻辑学家威廉提出,大意是,如果有两套理论都可以解释一件事物,那就用简单的那套理论,即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我们现在更多是指它的延伸含义:把复杂事情简单化,抓住本质。

“中国最贵的企业咨询师”刘润老师在“五分钟商学院”课程中将“奥卡姆剃刀定律”的精髓总结应用在商业领域的三点,对于立法工作也同样有很深的启发:

1.精简流程,剃节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我们应当经常问问自己三个问题:这件事能不能取消它?能不能把它与别的事情合并起来?能不能用更简单的方法替代它?

按照上述思考方式,我们在立法中改进了一些做法:以前在修改立法草案时,总是每次修改后,再用大量时间调整立法对照表,现在我们改成直接在对照表上修改,这样就减少了工作量;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曾经的流程是市法制办报请示,由政府办相关处室再找市领导层层签批,现在我们在合法性审查阶段,就提出报备的要求,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政府办相关处室直接找市领导签批,精简了流程。

2.组织扁平,剃部门

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官本位制度在整个社会中仍然根深蒂固,行政机关推进自身扁平化管理,可谓阻力重重,在立法工作中同样感受明显。党的十九大把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立为立法的基本原则,但即便如此,立法过程中法制机构的意见却仍不被领导重视,法制机构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还要跨过职能部门、政府办、秘书等诸多鸿沟。在最近一次领导召集立法协调会上,有幸代表法制办参会发声,虽然多次被主要领导打断,明确表示法制办的意见要以市政府的意见为准,但是我随后的发言以及讨论中继续坚持了立法审查的意见,会后回味领导眉头紧锁和最后比较中肯的总结,不禁想起古罗马诗人奥维德的所言:吾诗已成,无论大神的震怒,还是山崩地裂,都不能将它化为无形。虽未有古人的气魄,但能够引起领导的思考也是值得了。

3.战略专注,剃功能

少即是多,专注于最重要的事情。十九大之后机构改革,法制办即将消失于行政机关之列,兢兢业业的法制人将在其他岗位为法治事业继续奋战,转岗之际,我们更应反思过往,法制办究竟应当做什么?立法工作中我们的法定职责和专业是审查修改,相比较立法过程中,协调工作由政府办公室来组织更有效,起草工作由实施部门来研究更专业,我遇到很多法制办的领导中,责任心过强,把本来不擅长的事都揽过来做,反而干扰了我们专注于自己擅长领域的精力。现代社会更注重协作的能力,行政机关之间也应如此,只有相信自己的伙伴更专业,相互之间的配合才会更有效率。

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西方人以自然规律作为社会、人生规律的依据,而中国人把社会与自然分开来看待,区别于动物和自然,更强调的是伦理观念。从事立法7年来,从懵懵懂懂,到自己思维方式的深刻转变,越来越感到立法中的奥妙无穷,不断启发我向未知的山顶攀越,每每登上一个山坡,望着远处的美景, 庆幸自己又打开了一扇思想的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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