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母伤人案”判决书读出的正当防卫

于欢案初始冠的“辱母杀人案”有语病,不同主语的“动宾词”合成的“承接词组”易生歧义,况且“杀人”也不妥,因为该案一审判决书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后来更换的“刀刺辱母者案”仍失之于片面,因为于欢刀刺的不仅有辱其母的杜某,也有未辱其母的他人。辱或未辱的根据源于判决书,本文不采信判决书以外的信息,其中的心理活动由推理建构而成。下面【】里是判决书原文,()里是证人名字等。综合判决书所述,于欢案冠以“救母伤人案”更合适。

2016年4月14日16时开始,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老板苏银霞和儿子于欢在自己公司内被催债团伙骚扰、盯梢;21时后,被包围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安全生产办公室)里遭受侮辱、殴打和漫骂,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一小时,直到民警出现。

【办公楼门靠中部朝南开,为电动玻璃门禁,门厅外是一抱厦台】

【接待室门朝北开……门东靠北墙放有文件橱,此南靠东墙放有两张办公桌……桌南北各放一办公单椅,靠东南角有一空调,与屋门相对应靠南墙放有一鱼缸,鱼缸西侧靠南墙并放有两张办公桌,此北靠西墙放有一三人沙发,此东放一茶几……相对应东侧放有一对单人沙发……此北靠北墙放有纸箱、花盆等】

结合【接待室东南角窗户】以及【我跑到办公楼里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3号证人刘付昌,源大工贸员工),可推定接待室是办公楼门厅西侧第一间房,有窗户与门厅相望。

苏银霞和于欢受辱时,于欢选择隐忍,不是没血性,寡不敌众时反抗怕伤及母亲。于欢被打耳光时依旧隐忍,更清楚催债人的野蛮凶狠。

【派出所出警民警到了接待室问我们谁报的警,我说对方的人打我儿子了,民警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1号证人苏银霞)

【在讨债过程中,辱骂、殴打源大工贸的老板苏银霞和她儿子于欢】(5号证人马金栋,源大工贸员工,报警前待在接待室,劝阻过催债人的侮辱行为)

虽然催债团伙在处警民警面前否认打过于欢,但催债人之一的11号证人张书森证实:【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搧过欠账男孩一巴掌。】这与于欢的供词【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搧了我一巴掌】一致。

民警在接待室待了4分钟,22时17分离开。由于14号证人处警民警和15号证人协警的证言未在判决书载出,只能从其他证人证言知悉民警询问情况后留下一句话就离开。

【派出所的民警说:“有事说事,别动手,不能打架。”】(被害人程学贺,催债人之一;同为催债人的6号证人李忠、8号证人张博和被害人郭彦刚也有类似证言)

【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于欢)

苏银霞和于欢的呈堂证供都提及“民警去门厅外面了解情况”,也许民警除了“不能打架”还说了“到外面调查情况”;也许母子俩将事后判断作为证供。民警应该没说“待会再进接待室处理”之类的话,否则母子俩不会在民警离开接待室后也要跟出去。很不幸,母子俩反应慢了一步,被催债人堵在门里,被粗鲁地拖拽回座位,从窗户眼睁睁看着民警走过门厅。

知情的员工簇拥民警走出门厅,夹杂着部分催债人。他们摇摆的身子遮住民警后顾的目光,喧嚣的声浪盖过接待室的杂音。随着电动门的闭合,门厅外和接待室成了两个世界。民警不想让爆料员工暴露给催债人,就在办公楼东头向马金栋【和于秀荣】了解情况,使得站在抱厦台的催债人夜色中看不清谁在爆料。此刻,灯光下的接待室非常清晰,双方剑拔弩张,力量明显失衡。

刚刚人多势众,瞬间孤儿寡母,于欢心理落差极大,被侮辱时尚有员工在场劝阻,被扣脖子拖回沙发竟然没人帮忙。他不肯在沙发上就范,而是站在沙发后面,从东南角窗户望向开了又合的电动门。进来的还是催债人,眼前最难缠的流氓一直没挪窝,正虎视眈眈欠债的可怜人。于欢清楚要账人想拿到母亲同意【把房子过户】的签字,不达目的他们岂肯罢休!这样熬下去哪是个头?熬通宵母亲身体怎么受得了?警察外围调查完还会回来吗?刚才拉拉扯扯那么大声都没吸引他们回头,又不是打架斗殴,估计他们不想搭理经济纠纷。不趁警察还在厂里时离开接待室,后面就没有机会啦!那一刻,他下定决心:无论如何,即使被他们打得头破血流也要闯出去,那样警察就会处理,妈妈也能得救。

面对堵住门口的几层大汉,赤手空拳一个人怎么闯得过去?他们根本不用打出血,几个人上来抱着你抽几下耳光就够了,警察根本看不出打人迹象。心里嘀咕着的于欢再次看着东南角的窗户,盘算着:拉开互扣的窗锁然后双手一撑爬上去,应该很快穿到门厅,不要让他们提前觉察,这两米路装着不经意走过去。于欢向窗口走了几步,身后突然传来怒喝声和脚步声。说时迟那时快,于欢跑向窗口,可脑子转得比脚快:这样充忙怕连锁都没拉开就被捉住,后面更加没有机会!他的身子和手脚往左偏转,鬼使神差跑到【窗户北侧】,在【靠东墙南边那个办公桌东头拿的刀子】,那把他琢磨窗口时瞥见的水果刀。拼命抓起水果刀,可他不想拼命,只想用刀吓唬追债人,把母亲解救出去。可惜,水果刀在手后,随之一系列的误判,最终酿成拼上命的悲剧。

于欢首先误判追债人会被刀吓住而让开条路给自己和母亲出门,没想到有酒壮胆的杜某{事后化验其【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148.0mg/100ml】}等人没有退让。

【于欢当时面朝北,我和杜志浩、严建军、“大贺”从他北边往南走】(郭彦刚)

于欢愣住了,再次误判:既然不让我从门口走,那就必须令他们不敢靠近,给自己充裕时间爬窗出去,找警察回来解救母亲。

【我听见于欢大声喊起来了:“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弄死恁!”】(李忠)

轮到催债人误判:这小子就是瞎咋呼吓唬人,量他没胆动刀子。我们操椅子困住他,叫他投降。

在办公楼外面【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办公楼里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我就跑到接待室的门口,我一进屋,一个男的一拳打到我左眼上。】(刘付昌)

刘付昌透过窗户看到于欢很无助,他跑过门厅想进接待室帮助于欢的几秒钟时间,正是于欢生死攸关的关头。于欢拿刀警告催债人,可警告无效,换来是愈发缩小的包围圈,还有砸到自己脖子和右肩的椅子。

【伤者于欢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脱为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0.3cm小0.7cm】

闻着进攻者呼出的酒气,看着他们血红的眼睛,拿着刀的于欢觉得自己再次成为弱者,不但救不出母亲,若给这帮不怕流血不怕死的人抢过刀子,那就不仅自己遭殃,还会连累母亲。想冲进门的刘付昌被人一拳打得惨叫,围攻者有点分神但没有停止进攻,而防守者感觉到援军已被打退,绝望之极。于欢知道流血是必然的了,与其被人夺刀伤己,不如豁出去反击,保护自己,救出母亲。砸出的椅子没有磕掉于欢手里的刀,可催债人依旧误判于欢不敢动刀子,没有椅子防身还想拿下于欢,酒胆真误事!就在四位进攻者近身要制服于欢时,电光火石间各挨一刀,前三位被刺中胸腹,第四位郭彦刚则被刺中背部。

【我扭身往北跑,于欢一下子抓住我后领子了,捅了我后背一刀,于欢嘴里当时还说“弄死你”】(郭彦刚)

【女老板的儿子手里拿着一个家伙朝郭彦刚捅了一下,郭彦刚一扭身攮到他后背了】(7号证人郭树林,催债人之一;张书森和同为催债人的9号证人么传行有类似证言)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还有几位目睹郭彦刚挨刀的同伙证人都没提及“于欢抓住郭彦刚后领子”,看来郭彦刚证言可信度差一些。于欢两手同时出击的可能性不大,容易自残,况且不等抓到衣领子刀已到位,何必多此一举?因此,于欢应该是收不住手而不是故意在郭彦刚背后捅一刀。

四位伤者中,侮辱于欢母亲的杜某最后失血过多身亡,弄得好像于欢故意报仇痛下杀手似的。其实于欢拿刀时并没伤人的动机,否则他也不会警告【谁也别过来】。如果于欢拿刀伊始,催债人就不敢轻举妄动,相信于欢会要求催债人撤离,以解救自己的母亲。不幸得很,催债人不受吓,仗着人多操着椅子包围过来,开始新一轮对无辜的于欢的侵害,而且是侵害于欢的生命健康权。千钧一发之际,于欢没有等到救兵,绝望心态驱使他动手保护自己,最终解救了母亲,惜乎代价太大!

“救母伤人”的于欢委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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