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电动车“惹”上人命官司并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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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下午6点,浙江省江山市民周某遇到了一件倒霉事——他将电瓶车停在公交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马路中间发生一场车祸,车祸中弹起的人撞到他电动车上死了,他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索赔16万元。日前,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做出调解:由周某支付死者家属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2月27日《钱江晚报》)

对骑行电动车的周某而言,仅在路边稍停片刻,便“惹祸上身”,看似很冤,其实不然。但凡熟悉道路交通状况的人们都知道,一旦有人在车祸中被撞飞,极易遭受“二次伤害”,从而让生还希望更加渺茫。其中,来往车辆的碾压固然是大概率事件,但路边违停车等障碍物的存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致命因素。

原因在于,人既然被撞飞,足见冲击力不小,此时若与障碍物再度碰撞,轻则内脏破裂,重则命丧当场。故而,在此次事故中,尽管起因是两车相撞,但生死未卜之时,若无违停车的存在,多少会保留一些生还的希望。就这点而言,周某无疑当为自己的违停怀一丝歉疚之心。若一味抱怨“运气不佳”,无疑缺失对生命的敬畏。

诚然,车辆违停期间恰逢车祸、且被弹飞者又恰好撞向该车的几率或许并不大。但从既往发生的车祸实例来看,因违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不少见。譬如,2016年10月5日,济南市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该市历城区机场路遥墙胡家村处,撞上违法停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导致了两车受损、且一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济南日报》报道,仅去年1至2月,济南市因违法停车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即有21起。由此可见,违法停车,实在是“祸莫大焉”。正因如此,交通法规严格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并历来对各类违停实行“零容忍”。如在本案中,周某因其电动车违规停放,被认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承担2万元的赔偿款,即是例证。

事实上,违停的安全隐患无人不知,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不少人我行我素。究其原因,无非是心存侥幸,以为撞上事故就如“中大奖”,称得上“千年等一回”。殊不知,在汽车保有量急速增加的当下,路况瞬息万变,稍有不测,违停车或许就会成为下一个事故之“源”。就如周某违停电动车“惹”上人命官司一样,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周某的“前车之鉴”还在于,此次的民事责任尚算轻微。倘若遇难的摩托车主并非被撞飞,而是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直接与违停车相撞而亡,则周某无疑将由“次要责任”上升为“主要责任”:除了赔偿额将数倍于前款外,或许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此看来,周某因违停电动车“惹”上人命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说,非但不冤,反倒“幸运”。唯愿通过这个案例,让那些至今把违停视作“家常便饭”的人们,有所忌惮,更有所警醒,从而牢记,安全无小事,违停有风险。而只有人们都自觉不再违停,道路交通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或许,这就是本案的警示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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