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若有不平事,纵酒挥刀斩人头

人间若有不平事,纵酒挥刀斩人头_第1张图片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对于欢一案就不认定正当防卫给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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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情绪奔溃边缘的于欢手里拿着水果刀,朝催债团伙乱捅,杜志浩在自行驾车就医的图中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此时的于欢,正值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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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晚上8点多,一辆迈腾车出现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下车的人名字叫杜志浩,他把被限制在财务室的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连同一名职工刘晓兰(化名)。

催债人员用一连串的脏话辱骂苏银霞,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于欢试图反抗,但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

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此时于欢已经心生怒火。

然而侮辱还没结束,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掏出生殖器,当着于欢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

被按在傍边的于欢濒临奔溃,外面的工人透过接待室的玻璃墙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报警。

监控显示,22时13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警察开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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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据现场多名人员证实,这是民警进入接待室后所采取的劝阻方式,并且说完后随即离开。

22时17分许,4分钟后,民警走出办公楼,于秀荣赶紧拉住其中一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

接着,接待室发生骚动。

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想要唤回警察,却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朝催债人员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22时21分许,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里跑出来,便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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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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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民众一片哗然,纷纷指出于欢是在正当防卫甚至防卫过当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就为何判定于欢是系故意伤害给出如下回应: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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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血案发生的前一天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进行求救,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援助,随后催债手段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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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换成是我们任何一个人,身处自己的母亲被虐待的境地,对方势力庞大,面对一样的劝阻方式,而桌上放着一把刀,你会怎么做?

我会像于欢那样采取反抗措施,捅不捅人先不定论,至少我会拿起刀子以示威胁,我不能确定在场的自己是否能保持理性状态,22岁的多少是冲动占据上风的。

假如平反成功,顺便甩给那群民警一句话,“你们对得起身上那套衣服吗?论劝阻,大妈都比你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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