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剑:解读冠状病毒疫情中的用工问题

依法处理冠状病毒从法律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解读:说明我们的疫情防治工作,开始进入法律通道,不再如同之前的一样手忙脚乱,各级政府的领导一定要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键是谁来处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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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剑律师

什么是乙类传染病,而用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意味着什么?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解读:乙类病甲类的办法预防简单的说就是力度强大的多,可以进行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在内的所有措施,一旦你看到甲类传染病预防措施,那就是开始要才去大规模的控制了,而且是县级政府就有法律授权。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区别何在?

传染病和疑似病人好理解,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三病人员”)能工作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因此,即便是“三病人员”也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其作为一名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解读:可以上班,不能歧视,不能以此为由解雇)

第十六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解读:在治愈和排除嫌疑前,要暂时退出工作岗位)

因疫情被隔离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吗?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解读:此处的“工作报酬”应是劳动者正常上班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可按照病假工资、事假工资等其他标准降低薪酬。记住指的是正常工资,顺便说一句,你的薪酬制度有律师设计过吗?此时就知道重要性)

因疫情被隔离的人员≠旷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被隔离并非本人意愿,不能被视为旷工,不应被视为旷工,因此,如果老板解聘这样的员工,必然等着赔钱。(解读:但是被隔离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不能想当然,更不能以恐慌为借口)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的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解读:也就是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抗击疫情中当然可以被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及《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相关规定:

其他劳动者在抗击疫情以外的工作中感染病毒肺炎的,很难被认定为认定工伤。(解读:你的工作是否与抗击疫情有关?你感染的时候的工作状态决定了你是否工伤)

染上冠状病毒,没有被认定工伤咋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解读:最长有3个月-2年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作是多少?那看地方标准)

老板可以与患病的人员炒鱿鱼吗?

解读: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既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

解读: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如果医疗期已满,且被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到期了也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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