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各大富豪隱形資產"見光死"的政策來了

    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情不可避免,死亡和税。最近,應該有不少喜歡在海外投資的人感受到了本傑明·富蘭克林這句話的精髓。

    去年年底以來,我們一直在關注中國企業跨境併購潮,以及各類民企瘋狂海購背後,是否有向海外轉移資產的嫌疑。但大家可能沒注意,轉移資產,並不只存在於企業併購層面。過去幾年裏,一些高淨值個人和企業通過地下錢莊、境外保單、現金攜帶、設立影子公司等形式,非法規避了大量企業和個人所得税,將鉅額的資產轉移到了海外。

    監管部門終於出手。今年5月9日,中國國税總局聯合六大部委發佈了《非居民金融賬户涉税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承諾執行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簡稱CRS)。也就是説,在不久的未來,中國高淨值個人或企業在海外的大部分金融賬户信息都將被中國税務機構獲知。

    背景

    概念有些抽象,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

    假設,有中國居民在澳大利亞、英國、奧地利等國家擁有存款、股票等金融賬户,過去對中國税務機關來説,這是塊監管盲區,企業和個人就可能偷税漏税、洗黑錢。但是,假如現在這些國家可以互相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户信息,再想做什麼“小文章”就沒那麼容易了。

    CRS在中國的落地的首要目的,毋庸置疑,是打擊跨境逃避税和洗黑錢的行為。但問題是,這些現象在中國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為什麼監管機構要在這個時間節點上出手?

    這還得説回資本外流的話題。從2014年6月到2017年1月,我國的外匯儲備就從39232億美元降到29982億美元,整整縮水了25%,此外人民幣貶值進一步加劇,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的非理性投資也在急速上升。

    根據招商銀行與貝恩公司聯合撰寫的《2017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7年近60%高淨值人羣都有境外資產配置,而在2011年這一比例僅為20%。在過去的2015年、2016年,中國每年金融資產輸出到海外的資本超過萬億元人民幣。

    拿比特幣來説,由於比特幣擁有去中心化(不依靠某個政府)的匿名性的特點,它能輕鬆提供一個類似於地下錢莊的平台,因此,在央行多方堵漏的情況下,比特幣又逐漸成為中國投資者向境外轉移資產的一種流行手段。從2014年開始,中國比特幣交易市場開始主導議價權,內地市場交易量一度佔全球比特幣交易量的90%。

    突然一下子都喜歡去國外購置資產了,這事情就值得關注了嘛。

    “避税天堂”

    那麼,最受隱形富豪們歡迎的國家和地區都是哪裏呢?必然是有着“避税天堂”之稱的英屬維爾京羣島、開曼羣島、百慕大等低税地區啦。

全球四大離岸金融中心之一的開曼羣島

    根據國税總局數據,截止2016年底,我國每年由於“避税天堂”流失的税收額,就超過300億元人民幣。

    此外,你可能沒想到,國內不少互聯網企業註冊地都在開曼羣島上。維爾京羣島只是地圖上的一個小圓點,卻有20萬中國公司雲集在這裏。這就有意思了,難道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沒有合適的註冊地,非要千里迢迢跑到小島上註冊?

    懷着這樣的疑問,島妹搜索了一下這些地區的金融政策,瞬間驚呆。政策優厚到什麼程度呢:對公司股東信息、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給予高度保密;對註冊企業只收極少的年度管理費;不徵税或税負極低;無外匯管制。在這些國家(地區)設立的公司幾乎被所有國際大銀行承認,可在銀行開立賬號。

    也就是説,大部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資產其實是處於隱匿甚至是隱形狀態的。這不是擺明了對全世界的企業和富豪説“來吧來吧,來我這兒註冊公司,絕對為你提供360度無死角的逃税避税、隱藏資產服務”嗎?

    工具

    説完了“動機”和“地點”,我們再來談談跨境逃避税和洗錢最常用的“工具”——消極非金融機構和實體。

    這裏有個細節跟大家分享一下,CRS本來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來的,但在OECD的版本中,並沒有對消極非金融機構和實體有所定義,而中國是目前為止簽署協議國家中唯一一個對其作出具體定義的。

    根據目前國税總局給出的定義,消極非金融機構和實體主要有兩類,一是過去一年內收入高於總收入50%的部分來自股息、利息、租金、特許經營權的;二是過去一年內所持有的能產生消極收入的資產大於50%的。消極收入,指的就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經營權等收入。

    説白了,打擊消極非金融機構和實體,就是打擊通過成立殼公司、非法代持、虛假貿易等手段偷避税的行為。

    比如,很多企業會專門在境外避税港成立一個殼公司,然後高價購買境內公司的產品。由於從避税港進口產品成本很低,公司得以賺取高額的出口退税和政府補貼,這就是虛假貿易最常見的手段。

    CRS的落地,無疑是對這一手段最致命的打擊。根據CRS的“穿透”規則,金融機構必須識別背後的實際控制人,並將其作為真正的報告主體。如果金融機構不能識別代持人的架構,或者對其進行刻意隱瞞,則可能觸犯反洗錢法。

    而對於過去習慣用地下錢莊洗黑錢等手段,繞過監管轉移資產的貿易商來説,CRS實施以後的第一個問題可能就不是税收,而是錢怎麼出去的問題了。

    措施

    情況都摸清楚了,接下來就是對症下藥了,具體應該怎麼辦呢?

    打蛇打七寸,這個七寸,就是金融機構手上掌握的個人和機構的金融賬户信息。抓住這一點,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截止今年6月30日,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提倡下,已經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執行CRS,96個國家(地區)簽署實施CRS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或者雙邊主管當局協議。

    具體到實施呢,就是先抓大的,再抓小的。這兒有幾個時間節點,一個是2017年的12月30日,要對境內金融機構對所有高淨值賬户(賬户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賬户)完成盡職調查;另一個是2018年12月31日,完成低淨值客户的調查(賬户加總餘額不超過相當於100萬美元的賬户)。也就是説,除了高淨值客户外,未來普通客户的賬户也會被納入審查範圍。

    根據承諾,我國將在2018年9月與其他國家(地區)税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也就是説,最遲到明年9月,我國居民在境外大多數國家的金融賬户信息都要被傳送回國啦。

    理性

    當然,大家也沒必要過於恐慌,畢竟,這一新規主要還是針對高淨值客户。

    此外,國税總局的官網上也明確標明,排查的對象主要是金融類賬户,比如,儲蓄、現金、股票、債券、投資性地產、保險、公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家族信託、私募股權基金等;像一些非金融類資產,比如房子、珠寶、藝術品、字畫這些是不在監管範圍內的。

    其實,就過去一年來看,從人民幣入SDR籃子,到積極推動A股被納入MSCI指數參考標準,到國內一系列的金融改革和監管措施,官方是一直在積極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環境透明化的。因此,正常、理性、合法的投資,政府不僅不會加以干預,還會積極推動和鼓勵。

    不過話又説回來,當下中國,既沒有遺產税,又極少房產税,二級市場炒股收益也免税,富豪還可以通過種種方式從政府那裏得到各項補貼,就這麼個情況,你還想把資產都轉移到海外、偷税漏税。政府不治你,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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