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我们每个月都会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提取出来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般为月均工资的5%到12%。住房公积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为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即上述法条所规定的部分,该部分是你工资之外,单位出钱为你缴纳的;另一部分是你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和单位为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相同,这部分是单位从你工资里直接扣除的(单位代扣代缴),这两部分都是由单位负责帮你存入单位为你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单位为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你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都是你的个人财产。那既然是个人财产,你如何才能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呢?请继续往下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是,你是不能随便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还要通过单位的核实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钱:(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另外,《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还补充规定了以下几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注意,因为是北京出的规定,所有下列情形只能在北京地区适用,其他地区是否适用要看当地是否有相关的规定):(1)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5%;(2)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也就是说,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你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当然,上述条件只是几个大的方面,根据上述几个大的方面可以细分出若干情况,具体请大家参考本文最后附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件清单》中“提取原因”一栏中细分的情况,满足任一情况,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提取出来吗?不一定,要看情况分析。上面的条件,小葩就不一一说明了,这里小葩列举几个常见的情形来详细说一下。

1.  出境定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因出境定居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就是说,出境定居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2. 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规定,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也就是说,你要是购买或者大修自住房,你的配偶也可以提取他/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一块使用。无论是否使用贷款方式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每年都只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在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上花费的金额。

三、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那么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呢?

1.  出境定居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也就是说,因出境定居而提取公积金的,要先把户口注销,户口注销证明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要证明材料。

2. 购买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购买房子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

详细的材料清单可以按如下路径查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办事指南– 公积金办事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bjgjj.gov.cn/bszn/gjjbszn/201606/t20160623_3907.html)。

四、提取的程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办理的程序主要如下:

1.  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证明,由单位予以审核,出具提取证明或者《提取申请书》;

2.  单位持提取证明或者《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注意,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单位拒绝为员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员工可持相关材料自己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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