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宁三地类住宅管控政策的异同

今天,北京类住宅管控政策出台,成为继上海、南京后第三个出台类住宅管控政策的城市。这三个城市的政策有何差别呢?又为何陆续出台管控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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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京市管控政策,来自网络图片)

其一,三个城市的政策具有相似点,都提出了最小分割单元的限制。

由于产品创新,居住和商办功能和形态界限日趋模糊,如何在报建阶段进行甄别呢?三地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面积指标。试想,会有多少人去购买150平方米以上的类住宅呢?事实上,将办公分割成小单元,增设独立卫生设备正是类住宅的主要形态。

相对而言,这次北京把商办类分割单元放在500平方米上,更是杜绝了商办改居住的可能性。当然,500平方米的商办分割单元,相当于半层或整层销售,去化的难度变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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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京市管控政策,来自网络图片)

其二,三个城市的政策也存在一些差异点。

差异点之一在于北京市提出了目标对象限制。新建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限定企事业单位,杜绝了个人购买的可能性。这一点在南京和上海的政策中并未出现。当然,这也不是新鲜事物,2014年宁波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建筑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就明确,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的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2016年为鼓励去化取消了该限制。

差异点之二在于各地时间节点控制不同。北京和南京均以报建为界,此时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项目还没有动工、更没有预售,整改成本最低,可以避免类似上海的震动。

三个城市陆续出台类住宅管控政策,表明商办用地的大量转性已经扰乱多地房地产市场,引起了各地政府警惕。事实上半年前,由于外来人口大量导入,类住宅泛滥的通州区已经出台了类似管控政策。此外,人口大量集聚引起的消防、物管等社会矛盾也让各地政府头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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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州区整治政策,来自网络图片)

一方面,政策必须果断,类住宅要整治、商办转性要规范,社会公众要理解;另一方面,政策也要贴心,在符合社会整体诉求和未来要求基础上,尽量避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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