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原

      我自2012年3月20日到润天智公司,担任陶瓷售后一职,长期出差在湖北。                                                                 

      2019年5月15日,公司要求我回到深圳,从陶瓷售后调岗至纺织售后,并下发调岗通知单。我明确拒绝接受调岗,于5月18日回到湖北原岗位继续服务客户。

      2019年5月23日,公司要求我回到深圳总部,统一安排陶瓷售后任务给我。

      2019年5月24日,我在客户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被迫回到深圳,于5月27日到公司总部。公司人事安排了一个工作间,一台电脑给我,没有其他任何工作安排。而我的工资组成部分是底薪加上出差补助80/天,回到深圳,相当于变相降薪。

      2019年6月3日,我原部门文员告知我的人事关系已经不属于陶瓷售后。

      2019年6月6日,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期间我看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合同签字和手印是自己的,其他项目全都不是我填的,工作岗位上写的是“售后服务”,6月9日,同意公司的安排,去纺织售后上班,前期在公司接受培训。

      2019年6月17日,已经到了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我的工资还未到账。

      2019年6月19日,我以文字的形式交给人事部一份文件,申请及早发放我的工资,详见《关于胡明的工资发放问题以及星光1024喷头处理申请》,人事部取头去尾,让我重新签字了一份《星光喷头的处理申请》,说是找老板签字。

      随后期间多次联系人事部经理,沟通工资发放问题,都以老板不在国内为由推脱。

      2019年6月26日,我工资还未发放,只好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人事部李经理,原文如下:李经理,离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15号已经过去11天了,我的工资还未发放。调岗通知单我已经签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我的工资,如在6月28日前未发放,我将电话投诉至劳动行政部门,请知悉。

    2019年6月27日中午,人事部找我签字,是关于工程部对喷头的鉴定,工程部的鉴定结果是报废处理。这片喷头的市场价值约15000元。签字过程有录音,我对工程部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但人事部经理透漏出来的意思就是这是公司潜规则,基于对同事的信任,我签字了。

    2019年6月27日下午,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谈话过程有录音,告知公司的处理结果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赔偿总额的30%-50%,具体赔偿金额看我的态度。理由是我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定义写在了员工手册上面,价值8000元以上即为重大损失。

    2019年6月28日上午,找本部门请半天假,无人批准,让我找人事部,找到人事部后,人事部也回复批不了我的假期,无奈只好打电话至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建议我写一个告知,我就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人事部李经理。原文如下:关于胡明5月份工资已拖欠13天,本人已电话投诉至观澜信访办,信访办称电话不予受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亲自前往观湖劳动局,故请假半天(13:00-17:30).

    2019年6月28日中午13:18分,我的工资收到2200元,应发6005元,随后收到公司的《处罚通告》,以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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