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竞业限制】

       〔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属性〕

     劳动关系与股权关系都是相对比较长期并复杂的关系。劳动关系属于社会法调整范畴,股权关系属于商法调整范畴。

     劳动关系既然受社会法调整,就更注重的是社会保障,而非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动法规中有很多强制性规定。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科学的进步,劳动关系越来越与其他法律深度结合,如通过股权激励与公司法相结合,相关的协议与合同法相结合,而劳动关系本身就涉及国家的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案例

      阿呆:我们公司与员工商量,把缴四金的钱全部给员工个人,公司不用为员工缴四金。
    律师:社会法与民法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强制性,不能私下约定。缴纳四金的行为,不仅涉及公司与员工的利益,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能由公司和员工商量决定。这种行为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保密与竞业限制〕

     公司在录用关键员工时,应当做好尽职调查,对品行、健康、能力以及所受约束等方面进行考察。

     这里的员工所受约束一般就是竞业限制的约束,公司需要考察其前任单位对其有无竞业限制,限制时间与内容如何,聘用该员工会不会导致侵犯其前任单位的商业秘密。

案例

    小呆在入职呆萌公司时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就职。小呆工作1年后主动离职,加入呆呆公司。呆呆公司是呆萌公司的竞争对手,且明知小呆在竞业限制期仍然聘用小呆。呆萌公司于是将小呆与呆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对于公司已录用的关键员工,应当在保密和竞业方面签订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员工的在先知识产权,员工在公司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不侵害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不劝诱其他员工离职,公司有权通知新雇主以及公司为竞业限制应做的补偿。




               〔关键员工离职〕

     关键员工离职可能涉及复杂的程序,一方面是劳动关系的解除,一方面可能有股权关系的解除(股权激励的退出),还有一点是表见代理的避免。

     尤其是高管的离职,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其他的人事变动甚至商业秘密的泄露,还可能发生劳动仲裁、股权诉讼,这都需要公司妥善处理。

案例

      小呆从呆萌公司离职后,将与公司名称和商标一致的域名注册到自己名下,并向公司索要高价。
      律师: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离职后的附随义务,即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不当解除劳动合同会带来很多麻烦,创业公司往往会疲于应对接二连三的仲裁和诉讼。所以,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1.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员工如无其他过失,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之条件,减少不确定性的风险。常见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

·未能通过指定医院所进行的符合本行业要求的卫生标准的体格检查。

·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关情况。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供齐全用于办理法定用工手续的规定材料。

·不能胜任合同约定岗位规定的职责或工作任务(绩效)等。

     2.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

     用人单位不用补偿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

·制定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手册》中详细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重大损失的标准。

·对于解除不能胜任职位的员工,应保存考核记录、培训记录或调岗决定。

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的解除

·女职工在“三期”时,单位不得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时,不适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规定,劳动关系延续至女职工“三期”结束以后。

案例

      小萌与呆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就到期,小萌却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时候,呆萌公司不能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小萌与呆萌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4.解除合同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5.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此处的撤销包括分公司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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