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监局: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MP、GSP 认证相关事项

10月8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GMP、GS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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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2019 年 8 月 26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19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研究,现将药品 GMP、GSP 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MP、GSP 认证相关事项。

二、2019 年 12 月 1 日前,根据《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 号),已取得《药品 GMP 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其相应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的(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前),企业可申请药品 GMP认证。企业申请后应能随时接受认证现杨检查。

三、已取得《药品 GMP 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后的,我局从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MP 认证相关事项。新建改建车间或有重大变更的,可在 12 月 1 日前申请认证。

四、已取得《药品 GSP 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其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后的,从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SP 认证相关事项。

业界看来,虽然取消了GMP、GSP 认证,但是原来GMP、GSP要求的工作一样也不能少,而且每一次检查都是一个大考,监管更加严格了。

当前,正在全国推行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001PT.COM(以下简称“001平台”),实现了首营资料的电子化,减少了大量纸质资料的复印和传递,帮助医药行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质量。

同时,001平台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能够长期为用户直接办理UKey,电子签章并加时间戳,数据海量、永久储存、全程留痕可追溯,帮助药企降低监管风险,推动监管部门加快智能化监管进程。

毫无疑问,在国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大方向下,药企只有合法合规,才能有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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