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思考之5: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实施方案》指出: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王继平在发布会上说:“把加快标准化进程作为打造职业教育体系软环境升级版的关键举措,持续完善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推动职业教育办出特色和水平。这是第四个亮点,也是创新点,明确提出来要建立一批制度和标准。”


1.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2010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主要为十三条,分别从学校设置、章程、办学宗旨、规模、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对学校作了严格要求,自2010年7月6日起施行。

教育部2000年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内容为9条,对设置高职院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因文件出台后已经10年左右的时间,许多情况都发生了改变,现在申办设立中职、高职的标准虽然依然在执行原有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标准已经在提升。例如建校面积,在山东高职院校应该不少于500亩。


2.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

2015年,教育部已经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号),高等职业院校还没有校长专业标准,在设置标准中提到: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不少的书记、校(院)长是来自行政机关而非教育部门或学校自身。校长的职业化应该是要求校长有专门的学识和水平才能胜任的职业,懂得教育科学和教育工作规律是其必备的职业素养。

对于教师专业标准,中高职院校均已经制定并发文。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问题。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高等专科学校的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博士学位。兼职教师至少也要拥有大学文凭。所有教师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专业知识,有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和方法的能力。还要有相应专业岗位上的工作经历。有些高等专科学校还要考察应聘教师与企业界的联系能力,实际上。这个能力已成为大多数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授的标准之一。他们很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人品等方面的素质。


3.继续加强和完善教学标准

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23万所,年招生930.78万人,在校生2680.21万人,中职、高职教育分别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1000个专业、近10万个专业点,遍布国民经济各领域。

当前从目录上来讲,中职的321个专业中,拥有专业标准的仅有200多个,还有100多个专业需要再制定;高职的761个专业中,已制定出标准的有400多个专业,还有近300个专业需要进行完善。标准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不能一成不变。职业教育的特性要求相应的标准需适应产业、职业的变化发展,在总结和实践的基础之上,运行的过程当中,进行跟踪陪伴式的研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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