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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一则杀死辱母者的新闻一经发表既成热点,于是乎平地挽起狂澜,各大新闻媒体纷纷表态,网民们义愤填膺,各位大V公众号也忙不迭的表达各种立场,从各种深度各种角度来分析刨析辨析等等,经过几天发酵,最高检,最高法,省市各个部门都宣布要来检查督导调查彻查,真的好不热闹。

回过头来看这起案件,复杂吗?一点也不复杂,这类事件在民间非法集资事件中屡见不鲜,唯一不同的是被南方系记者给炒热了,并且给这个新闻注入了凌辱,母亲,黑社会,高利贷,警察不作为等等吸睛因素作为噱头,一如既往的使用了单方面的描述,用各种春秋笔法成功的塑造了他们真正企图影响社会大众潜意识的目的:政法机关和黑恶势力勾结

在子弹飞了几天后,我们在更多的获取了南方系记者没有说出来的真相后,知道了被侮辱的母亲原来也不是白莲花,全家都因为涉及非法集资,利用自保互保骗贷失信,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亲笔签字画押的借条,一时间又让普通大众得出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印象。

那么我们来说下案件本身,拥有被侮辱的母亲,老赖等多重身份的苏银霞,她的企业只是在经济下行的现状下中小企业的缩影,为了维持企业生存,只能靠贷款借款来维系,为了让企业生存,不得不去饮鸠止渴,硬着头皮去非法集资,硬着头皮向高利贷举债,当资金链崩溃后,整个企业彻底烟消云散。这已经是最近几年见怪不怪的事情了

那么高利贷合法吗?很遗憾,高利贷合法,甚至法律只是不支持高于一定额度比例(现在是年息36%)以上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高利贷是100%的利益,只要你借,人家就会按这个利息找你要钱,这一切都是合法的,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会强制要求你还上36%的利息,至于剩下的64%能不能要来,那是放高利贷的和你之间的事,法院不管,法院不会说那64%是无效的

再说一下于欢的定罪量刑,南方系记者笔下,于欢是一个不堪忍受母亲被辱,愤而刺伤人渣的血性男儿,如果于欢真是这么做了,好歹还能说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是从一审判决书,得到的却是于欢是在警察到场后打算离开被阻止后持刀连捅四人,而且是背刺。。。那么这种情况,定罪故意伤害,按照一死三伤的后果判处无期,并没有什么问题。

最后说下争议最大的警黑勾结问题,南方系记者根本没提到的是放高利贷指使他人的那位债主早在去年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批捕,这事记者没法写啊,写了还怎么塑造一个被警黑勾结迫害的为母亲复仇的热血男儿的悲情呢?苏银霞在资金链崩溃后被各路债权人追讨债务早不是秘密了,派出所接到报警,到了现场,一问情况,一方说打人了,一方说没打,于是带苏银霞在门口询问情况,然后发生了于欢打算离开被阻止继而捅人的事情,只是这是不作为吗?

实事求是讲,这个案件很普通,在现实世界里种种因为非法集资高利贷酿成的案件不计其数,唯一不同的是这次被南方系记者成功的挑起了这个脓疮,中小企业难以生存的现状,对高利贷的纵容和各种金融创新以及非法集资对大众的伤害才是这个案件的根本,讨论这个案件,或者说不再希望此类事件的重演,能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民间资金流向和使用才是最重要的

还有,这次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舆论干涉司法的事件,在最高检省市都派出各种介入的调查组各种督导检查调查的时候,希望也别忘了这个严重践踏法律原则的问题,如果说到最后仅仅是对案件妥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然后拖出两位基层人员背锅来平息事件,这才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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