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差多態,乃幸福本源

瀏覽朋友圈的時候,腦中突然出現這句話「參差多態,乃幸福本源」(Diversity is essential to happiness) [1]。最近發生的很多事情,讓我看到了許多少見的身影,亦聽到了許多不同的聲音。

參差多態,乃幸福本源_第1张图片
Pic from Colour Blind Awareness

背景

(以下是背景記敘,熟知背景的可以直接跳到正文)

事情應該從 6 月中旬開始講起。@票圈学研 在 6 月 12 日發了一篇推文,粗略地敘述了當天 25 個公眾號一齊被封號一事,以此開啟了後續的風靡朋友圈的「404」系列推文。基本上的語言基調就是,後一天的文章悼念前一天被刪的推文。若是我記得沒錯的話,朋友圈那段時間最火的,也是最開始火起來的那篇文章,是《多悲哀啊,我们活在一个 404 的世界里》,而且我也轉發了那篇推文。那篇文章寫了什麼?回顧了一下前面 3 篇推文的內容,然後對刪文章、封賬號的行為進行譴責。這裡我自認為我在用客觀的角度一句話概括這篇文章。但是我還是想把我喜歡的那句話拿出來:

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你可以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你可以就此暗淡。

但是,不要因为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洋洋;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更有热量的人们。

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

這篇文章後面的事情應該就無需贅述了。接著,這場 404 風波表面上以@票圈学研 的文章接連被刪以至其賬號被封禁為節點慢慢趨於平靜了。然而,在 6 月 30 日,接連爆出的 3 條新聞又霎時間引爆了暗流湧動的輿論池:

外交部:《中英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已不具现实意义(環球時報)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Germany gay marriage approved by MPs in snap vote (BBC)【譯:德國同性戀婚姻在下議院獲得通過(英國廣播公司)】

其中第一條可能朋友圈反應平平,但是在 Twitter 上面還是引起了一定範圍的討論。這裡我著重想說的是第二、三條新聞。說到《通則》,其實應該稍微有點關注的人看裡面的條款都會覺得很熟悉。的確,這個《通則》的前身就是協會的《自律公約》

截圖來自新浪新聞

這次出現的原因,是「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召開了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了該《通則》,於是發佈出來了。就是這份《通則》,尤其是下面的內容,使得其遭到了鋪天蓋地的批評、憤怒甚至謾罵。

第四章 节目内容审核标准

第八条 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六)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

2. 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然後朋友圈出現了這兩篇文章:《哪怕封号是躲不过的宿命,我也不能粉饰太平》@ 你的票圈 ,另一篇是《在高速路上倒车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浮士德 。其中,第一篇將 6 月 30 日的 3 條新聞都提及了,再次地提到了政府嚴厲的對言論的管控;而第二篇,事實上是作者 1 月份的時候的推文,用了及其隱晦的手法諷刺社會現狀,只不過現時又重新被轉發而熱起來了而已。

言論自由

7 月 1 日,一篇名為《请你永远记住这是祖国》的一篇推文出現在朋友圈,認真看完了這篇文章以後,我能感受到作者的憤怒,但也由衷地,想要說點什麼。

行文伊始,作者便用憤怒的語氣,配上粗體對兩篇推文怒斥道「如果中国全是你们这样夸大歪曲事实,带着偏见蛊惑国民的人,那中国才是真的没有希望了!

且不說 7 月 1 日對我的祖國而言似乎並不是什麼「神聖」的日子,單是「誇大歪曲事實」這樣武斷的評價語,已是可以窺見作者邏輯之欠缺。@票圈学研 及其小號的推文風格其實很明顯,大量使用原文、截圖來作為客觀的背景資料(尤指南京街、《通則》及外交部記者會部分),再加上自己的評價及感嘆等。那種文章,可以被指為激進、過於主觀甚至是冒失,但卻遠不至於誇大歪曲事實。再者,@票圈学研 一再地慨嘆其文章時日不多,在我看來就是個人的自嘲以及對審查機制的失望(或者也許還有立反 flag 的成分?)。在國家機關的力量之下一個人的聲音屢次遭抹滅,其中並無正邪之分,惟有強弱之別。而我們呼籲的言論自由,便是一種能阻止國家以其強權對公民施加暴力,從而使公民得以發聲的力量。

我所見的絕大部分批判言論自由的人,尤其是批判美國式言論自由的人,都會拿「在美國不能談黑人問題」來駁斥。然而,殊不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是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不受政府的侵犯。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2]

表達自己的觀點,是人生來就具有(嚴謹來說是在成長過程中自然習得)的能力,這種言論自由的權利就如同我們的「生命健康權」一樣,是無需強調的。亦如同法律是如何保障我們的生命健康權的,法律唯一需要保護的就是我們在強權前的發聲權。此時我還想提到一點公民之間的言論自由問題,這與前文提到的言論自由事實上有相當的差別。公民之間無論哪國都不可能是完全的言論自由,這種情況我們平時更傾向於稱之為習俗(custom)或是禁忌(taboo)。如同《请你永远记住这是祖国》的作者提到的黑人問題至於美國人,亦如希特勒至於猶太人,這些都是可能提出相關論點就會被猛烈攻擊的,但是綜合來看,這是社會現象多於政治現象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獨特國情,然而必然每個國家亦都有類似比例的民眾是缺乏獨立思考能力的。我依然認為,「民智未開」不能作為扼住民眾咽喉的那隻手。國家之間的政治鬥爭是無可避免的,在西方媒體想要引起我國輿論的混亂之時,我不相信我國沒有對西方國家使用類似的手段,那麼為何就認為我國民眾在國家媒體和境外媒體中更易相信境外媒體,而他國民眾則相反呢?即便這樣的論斷是事實,那又是否說明是我國媒體的公信力有問題呢?這一個個問題都不是孤立的,當站在更高角度看待這些問題,其中聯繫也不盡相同。

批評

說到這裡,不得不提到一點,現時網絡上似乎確是戾氣很重。不啻是攻擊性語言的充斥,更是一部分墮於思考的人的「亂扣帽子」。若是一個人對政府的行為進行批判,便是「美分」、「憤青」;若是一個人為政府澄清或解釋,便是「五毛」、「洗地黨」。其實有時會想,他們的世界應是宛若孩童的世界吧,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然而事實上又哪有那麼簡單。

《请你永远记住这是祖国》一文中作者毫不遮掩地對批判政府行為的人進行了指責和輕視。在他的邏輯中,政府的決策必然是經過眾多有才智的人一同審定而發佈的,而我們目光未必尤其高遠,因此專才專用,不必我們指手劃腳。

在此我想說,我們作為中國公民,每一個人都有為國家和人民的富強盡自己的力量的權利和義務。決策者們或許的確比我們聰明,比我們博聞,亦比我們有遠見,然而沒有人是全知全能的,一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又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基層公民的聲音比非毫無可取之處。再者,決策者的立場未必完全為民著想,決策者也是人,他們或許可能為了謀求自己的利益而忽視其他人的利益,這時我們站出來為我們自己聲張正義,是有效也是唯一的辦法。

現在美國的少數族裔,無一不羨慕黑人在美國的地位,然而,他們的地位也是從 60 多年前開始,以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Montgomery Bus Boycott)為起點,逐步逐步爭取到的。若是他們對決策者製定的歧視黑人的法案甘之如飴,沒有人做跳出柵欄的頭羊,渾渾噩噩的羊群們是否至今仍在羊圈裡徘徊也未曾可知。

因此,站出來指責或是批判政府的不當行為的,雖然未必是好的出發點或是有好的結果;但是眼看著病症的顯露而無動於衷,必然對這個國家無所裨益。與其讓知乎上出現這種問題「为什么那么多人嫌弃国内各种不好,却不会想去改善它,而老想着移民呢?」,不如鬆開捂著耳朵的雙手,如何?

外交部聲明

這部份是我額外想說的一點。我第一次看到與此相關的新聞是在 6 月 30 日晚的 Twitter,我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這應該是一條假新聞」。然而事實是,這是一條真的新聞。這一個聲明的出現自然有其歷史背景和原因,然而我在這裡想就公信力和國民反應作一下評論。

首先是公信力方面,外交部聲稱《中英聯合聲明》已是歷史文件,沒有現實意義,這是很嚴重的措辭。的確,《聲明》只是一份聲明(Declaration),不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效力,但是不能說沒有現實意義。以我的專業知識來類比,若將「條約」(Treaty)比作是一方的「應付票據」的話,那麼「聲明」(Declaration)在某種角度就像是一方的「應付賬款」,這種基於商業信用的負債在法律上沒有如票據般嚴格的保障,但是誰人能剝奪其現實意義?

自從中國加入 WTO 以來,便進入了世界貿易的圈子,在我看來,以源自於歐洲的商人的契約精神,是世界貿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說到這裡我又想起了近期的一個小插曲,是關於暴雪公司的爐石戰記(Hearth Stone)的。去年 4 月,爐石開始了其第一次退環境,一部分的卡牌在標準模式(Standard Mode)中無法使用,只能在開放模式(Wild Mode)中使用,同時這部分擴展包也據官方聲稱,不再售賣。然而,在今年 7 月,官方突然公告稱開放模式擴展包將會重新售賣,從而引起了軒然大波,在知乎上也有一眾的討論。這裡我提到這件事的原因是,我在官方公告的評論區見到了許多憤怒的玩家,許多人甚至指責暴雪不應該這麼做。本來重新開放過去的擴展包的獲取渠道是一件値得讚揚的事情,但是卻有如此多的反對的聲音,我想就是因為暴雪的言而無信吧。

同樣的,這種契約精神在國家的層面上亦有其體現,這便是公信力。當一個國家肆意地撕毀與他國的協定,試問又有誰還會相信這個國家呢

然後是國民的反應,這一點源於我在 Twitter 上看到一些支持這種所謂的「國家耍流氓」的言論。

我知道這些人的想法是好的,認為這是我們國家強大的體現,是崛起的象徵。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況且一個國家的強大也並非是由否認一份聲明能體現的。強如美國,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約束下,也是如實承認一個中國的。我認為契約精神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外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而公信力則是對內國民信服的體現。而這正是我們的政府需要努力的方向。

同性戀

這個話題向來在中國大陸帶有禁忌色彩,我也知道同性戀的正常化(或者叫去汙名化)在中國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然而 6 月 30 日發佈的《通則》著實讓我再次嘆息。

政府開歷史的倒車的問題相信不少人都認識到了。13 年的時候,連央視都對「國際不再恐同日」有所表示,而到了 17 年,5 月 17 日已然成為一個禁忌。

這裡我沒有什麼新的觀點,只是想澄清一些誤解。《请你永远记住这是祖国》一文中說:

国家没有封禁同性恋吧?没有说你是同性恋就要拉出去批判一番吧?也没有把同性恋定性为病吧?仅仅是禁止主流媒体宣扬同性恋而已。

國家有封禁同性戀嗎?從媒體的角度看,有。許多同性戀相關的藝術、文學作品被封禁,甚至是同性戀者創作的普通題材作品也不例外。僅僅是禁止宣揚嗎?並不是。在《通則》中,清楚寫的是「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即是說,但凡涉及到同性戀的內容,一律不得播出,節目方只能選擇「不播出涉及同性戀片段」或是「不播出整個節目」。至於有沒有將同性戀定性為病呢?《通則》中並沒有直接提到病,但是「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中明顯同性戀被定義為「非正常的性關係」,且與亂倫、性變態等並列。醫學上的定義我就不再引用了,這樣簡單粗暴且不科學的汙名化在一個規章條例中出現簡直是令人難以置信。

有一種支持封禁同性戀的聲音似乎贏得了許多人的贊同,他們認為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成熟之時接觸涉及同性戀題材的影視作品可能會對其性取向產生影響(亦稱為「被掰彎」)。針對這一點,即便在目前科學界對「性取向是否完全決定於先天」未給出確定的答案之前,我也想這樣反駁那些支持封禁的人:若是影視題材如此輕易地能影響人的性取向的話,那麼美國的一千萬同性戀者 [3] 為何沒有被影響成異性戀?那麼在 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開始將同性戀從 DSM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中去除 [4] 之前,世界上幾乎所有人都在異性戀的文化的影響之下,為何還有同性戀者?

總而言之,無論是站在文明發展的角度,還是站在我們自己的角度,請還同性戀正名平等

起初他們衝着共產黨人;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接着他們衝着社民黨人;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社民黨人。

然後他們衝着工會成員;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後來他們衝着猶太人;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現在他們衝我而來;到這時,已經沒有人可以替我說話了。

最後的話

如果你能看到這裡,請接受我由衷的謝意。

這篇文章寫了很久,寫的過程中看到字數從 1k 到 2k 再到 5k,我一直很痛苦,我在想這樣的話題到底値不値得我花費這麼多的心思,因為可能我聲嘶力竭的吶喊,最終只換得一個 404。但是我還是堅持寫完了我人生中第一篇博文。

雖然這篇文章在寫的過程中我分成了幾個小標題,但是我的初衷依然是不變的:我希望看到不同的觀點,聽見不同的聲音。在這個審查日益嚴苛的時代,我依然渴求那渺茫的多彩。

畢竟,須知參差多態,是幸福的本源啊。


References

[1] Jones, William Thomas, and Robert J. Fogelin.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75.

[2] "First Amendment". Cornell University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May 4, 2013. Retrieved May 3, 2013

[3] Gates, Gary J.; Newport, Frank (2012-10-18). "Special Report: 3.4% of U.S. Adults Identify as LGBT". Gallup. Retrieved 2015-01-13.

[4] Drescher, Jack. "Out of DSM: depathologizing homosexuality." Behavioral Sciences 5.4 (2015): 56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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